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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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7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 (略) 长安镇组织召开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 (略) 长安镇万安路2号(北纬22°46′49.198″,东经113°43′51.090″),总投资150万美元(扩建部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主要从事工业输送带半成品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QC快换器3000个、同步带*条、长跨距同步带75000条、园带62500条、输送带37500条,劳动定员员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

表1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审批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

情况

主体工程

1

生产车间(3F)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

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公用工程

1

供电、供水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2

排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辅助工程

1

危废仓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2

化学品仓库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3

固废仓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环保工程(措施)

1

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2

废气治理

投料工序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打磨、喷 砂工序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 清洁工序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燃柴油锅 炉废气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发电机尾 气

经碱液喷淋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

(Q6 排气筒,高

15m)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6 排气筒,高

15m)

新增打磨工序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

工序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7 排气 筒,高 20m)

收集后经管道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并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一起处理后排放

3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4

固废治理

中转物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

(略) 处理

(略) 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5年7月18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05年编号:1911),并于2005年8月1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年生产橡胶制品1000万个,合成树脂制品5000万个、配套件1300万个,项目环保设施于2010年11月3日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东环建[2010]Y-2022号)。后因生产需要,于2018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境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字第2737号),在原厂区预留位置进行第一次扩建,扩大了橡胶制品加工生产规模,取消原审批的配套件加工生产,新增清洁刮板的加工生产,该环评于2018年8月14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8】6160号)并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本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81J001P。

项目调试期间,未接收到投诉或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实际总投资额为1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无增加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加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E01-03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2)废气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工、涂胶工序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已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要求备案,验收小组同意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2023年3 月7 日

,东莞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7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 (略) 长安镇组织召开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 (略) 长安镇万安路2号(北纬22°46′49.198″,东经113°43′51.090″),总投资150万美元(扩建部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主要从事工业输送带半成品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QC快换器3000个、同步带*条、长跨距同步带75000条、园带62500条、输送带37500条,劳动定员员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

表1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审批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

情况

主体工程

1

生产车间(3F)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

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公用工程

1

供电、供水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2

排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辅助工程

1

危废仓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2

化学品仓库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3

固废仓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环保工程(措施)

1

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2

废气治理

投料工序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打磨、喷 砂工序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 清洁工序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燃柴油锅 炉废气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发电机尾 气

经碱液喷淋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

(Q6 排气筒,高

15m)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6 排气筒,高

15m)

新增打磨工序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

工序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7 排气 筒,高 20m)

收集后经管道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并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一起处理后排放

3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4

固废治理

中转物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

(略) 处理

(略) 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5年7月18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05年编号:1911),并于2005年8月1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年生产橡胶制品1000万个,合成树脂制品5000万个、配套件1300万个,项目环保设施于2010年11月3日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东环建[2010]Y-2022号)。后因生产需要,于2018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境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字第2737号),在原厂区预留位置进行第一次扩建,扩大了橡胶制品加工生产规模,取消原审批的配套件加工生产,新增清洁刮板的加工生产,该环评于2018年8月14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8】6160号)并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本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81J001P。

项目调试期间,未接收到投诉或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实际总投资额为1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无增加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加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E01-03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2)废气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工、涂胶工序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已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要求备案,验收小组同意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2023年3 月7 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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