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7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 (略) 长安镇组织召开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 (略) 长安镇万安路2号(北纬22°46′49.198″,东经113°43′51.090″),总投资150万美元(扩建部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主要从事工业输送带半成品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QC快换器3000个、同步带*条、长跨距同步带75000条、园带62500条、输送带37500条,劳动定员员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
表1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审批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 情况 | |
一 | 主体工程 | ||||
1 | 生产车间(3F) |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 无 | |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 无 | |||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 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 无 | |||
二 | 公用工程 | ||||
1 | 供电、供水 |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 无 | |
2 | 排水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 无 | |
三 | 辅助工程 | ||||
1 | 危废仓 |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无 | |
2 | 化学品仓库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无 | |
3 | 固废仓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无 | |
四 | 环保工程(措施) | ||||
1 | 废水治理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无 | |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 无 | |||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无 | |||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无 | |||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 无 | |||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 无 | |||
2 | 废气治理 | 投料工序 |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 无 |
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 |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 无 | ||
打磨、喷 砂工序 |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 无 | ||
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 清洁工序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 无 | ||
燃柴油锅 炉废气 |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 无 | ||
发电机尾 气 | 经碱液喷淋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 (Q6 排气筒,高 15m) |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6 排气筒,高 15m) | 无 | ||
新增打磨工序 |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无 | ||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 工序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7 排气 筒,高 20m) | 收集后经管道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并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 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一起处理后排放 | ||
3 |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 无 | |
4 | 固废治理 | 中转物 |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 无 |
一般工业固废 | (略) 回收处理 | (略) 回收处理 | 无 |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
危险废物 | (略) 处理 | (略) 处理 | 无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5年7月18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05年编号:1911),并于2005年8月1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年生产橡胶制品1000万个,合成树脂制品5000万个、配套件1300万个,项目环保设施于2010年11月3日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东环建[2010]Y-2022号)。后因生产需要,于2018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境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字第2737号),在原厂区预留位置进行第一次扩建,扩大了橡胶制品加工生产规模,取消原审批的配套件加工生产,新增清洁刮板的加工生产,该环评于2018年8月14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8】6160号)并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本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81J001P。
项目调试期间,未接收到投诉或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实际总投资额为1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无增加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加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E01-03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无
(2)废气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工、涂胶工序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已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要求备案,验收小组同意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2023年3 月7 日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7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 (略) 长安镇组织召开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 (略) 长安镇万安路2号(北纬22°46′49.198″,东经113°43′51.090″),总投资150万美元(扩建部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主要从事工业输送带半成品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QC快换器3000个、同步带*条、长跨距同步带75000条、园带62500条、输送带37500条,劳动定员员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
表1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审批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 情况 | |
一 | 主体工程 | ||||
1 | 生产车间(3F) |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 1F 建筑面积 1520 m2,设有注塑成型、热处 理、干燥、破碎、去水 口、组装、包装、测 试、配料、密炼、冷 却、加热、压延、手喷 漆车间、模具清洗车间 | 无 | |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 2F 建筑面积 1520 m2,喷砂、车缝、卷成、硫 化、冷却、脱模、打 磨、热转印、编织、包 装、测试、办公 | 无 | |||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 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 3F 建筑面积 1520 m2,投料、切割、粘合、清洁、分切、外观检查、打码、检查、包 装车间、仓库 | 无 | |||
二 | 公用工程 | ||||
1 | 供电、供水 |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 无 | |
2 | 排水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 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 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 渠 (略) 政雨水 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 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 无 | |
三 | 辅助工程 | ||||
1 | 危废仓 |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2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无 | |
2 | 化学品仓库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无 | |
3 | 固废仓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1 个 1F 简易厂房,位于 厂房的西南侧,面积 10 m2 | 无 | |
四 | 环保工程(措施) | ||||
1 | 废水治理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 (略) 政 截污管网,经市政污水 管 (略) 长安和 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无 | |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 加,外排至雨水管网 | 无 | |||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软化废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无 | |||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柴油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收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 外排 | 无 | |||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 锅炉定期 排污水定期排放,冷却后直接 (略) 政雨水管网 | 无 | |||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 超声波清 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由 (略) 零星废水处理中 心处理,不外排 | 无 | |||
2 | 废气治理 | 投料工序 |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 经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 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装 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1 排气筒,高度 15m) | 无 |
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 |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 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后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 无 | ||
打磨、喷 砂工序 |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 打磨粉尘经配套滤芯除 尘器处理后与喷砂粉尘 配套的旋风除尘+ 布袋 除尘系统处理后一起引 至楼顶水喷淋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3 排气筒, 高 15m) | 无 | ||
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 清洁工序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Q4 排气筒, 高 20m) | 无 | ||
燃柴油锅 炉废气 |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Q5 排气筒, 高 15m | 无 | ||
发电机尾 气 | 经碱液喷淋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 (Q6 排气筒,高 15m) |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6 排气筒,高 15m) | 无 | ||
新增打磨工序 |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无 | ||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 工序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Q7 排气 筒,高 20m) | 收集后经管道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引至楼顶并 进入“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 碳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并高空排放(Q2 排气筒, 高度 25m) | 与密炼、加 热、压延、 卷成、脱 模、涂胶、 硫化工序废气一起处理后排放 | ||
3 |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 无 | |
4 | 固废治理 | 中转物 |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 定期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 无 |
一般工业固废 | (略) 回收处理 | (略) 回收处理 | 无 |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
危险废物 | (略) 处理 | (略) 处理 | 无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5年7月18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05年编号:1911),并于2005年8月1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年生产橡胶制品1000万个,合成树脂制品5000万个、配套件1300万个,项目环保设施于2010年11月3日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东环建[2010]Y-2022号)。后因生产需要,于2018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境 (略) 编制了《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字第2737号),在原厂区预留位置进行第一次扩建,扩大了橡胶制品加工生产规模,取消原审批的配套件加工生产,新增清洁刮板的加工生产,该环评于2018年8月14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8】6160号)并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本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81J001P。
项目调试期间,未接收到投诉或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实际总投资额为1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无增加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 工、涂胶、注 塑 成 型、 热处 理、手喷 漆、粘合、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加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E01-03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无
(2)废气
熔接、热压成型、导条加工、涂胶工序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密炼、加热、压延、卷成、脱模、涂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通过生物除臭塔+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股东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不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已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要求备案,验收小组同意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阪东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2023年3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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