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川县恒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灰窑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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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川县恒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灰窑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川县 (略) :

你公司《关于武川县 (略) 青灰窑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谦 (略) 编制完成的《武川县 (略) 青灰窑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二份子乡,矿区面积为0.1935k平方米。项目开采工艺为地下开采,选矿厂采用“干磁抛尾-干磁精矿两段闭路磨矿-湿式弱磁选”工艺,尾矿库采用干排工艺。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区(井下工程、工业场地、原矿堆场及废石堆场)、选矿厂、尾矿库、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矿山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铁矿6万吨,年产铁精粉2.22万吨。项目总投资2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井下作业采取湿式凿岩,废石场、表土堆场及时碾压并洒水,原矿堆场、选矿原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应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原矿上料口进行封闭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尾矿库滩面及时洒水抑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矿区内设置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须有夜视功能)。

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矿厂筛分、礠选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采料场和选矿厂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矿区绿化或抑尘。尾矿库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以控制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采矿废石用于充填采空区,无法充填的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待售;选矿厂产生的尾矿运至尾矿库堆存;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返回选矿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须严格遵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使矿区生态工程建设与生产同步进行,减少影响生态环境。采矿区做好护坡工程和排水工程,加强矿区绿化工程。服务期满后,采矿场、废石场、尾矿库等区域须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矿区植被。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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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 (略) :

你公司《关于武川县 (略) 青灰窑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谦 (略) 编制完成的《武川县 (略) 青灰窑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二份子乡,矿区面积为0.1935k平方米。项目开采工艺为地下开采,选矿厂采用“干磁抛尾-干磁精矿两段闭路磨矿-湿式弱磁选”工艺,尾矿库采用干排工艺。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区(井下工程、工业场地、原矿堆场及废石堆场)、选矿厂、尾矿库、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矿山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铁矿6万吨,年产铁精粉2.22万吨。项目总投资2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井下作业采取湿式凿岩,废石场、表土堆场及时碾压并洒水,原矿堆场、选矿原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应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原矿上料口进行封闭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尾矿库滩面及时洒水抑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矿区内设置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须有夜视功能)。

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矿厂筛分、礠选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采料场和选矿厂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矿区绿化或抑尘。尾矿库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以控制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采矿废石用于充填采空区,无法充填的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待售;选矿厂产生的尾矿运至尾矿库堆存;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返回选矿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须严格遵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使矿区生态工程建设与生产同步进行,减少影响生态环境。采矿区做好护坡工程和排水工程,加强矿区绿化工程。服务期满后,采矿场、废石场、尾矿库等区域须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矿区植被。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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