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斯工艺品--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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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斯工艺品--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假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假指*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建营路29号1号厂房

天津华泽 (略)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9年,并未投产建设,主要从事假指*的销售,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 (略) 假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建营路 (略) (略) 1号厂房(一楼北侧部分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移印机、操作台等生产设备,租赁建筑面积总计为705.25m2,设计年生产假指*800万套。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投产。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依托厂区共用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南区咸水沽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调墨、移印、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两者均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环保设备及风机选用低转速、低额定噪声声级的设备,于厂房外加装隔声罩、消声棉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东南角设置的一般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移印树脂版、沾染废物收集后,于生产车间内东南角设置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暂存后由城管委有关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2023.03.14

-2023.03.2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假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假指*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建营路29号1号厂房

天津华泽 (略)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9年,并未投产建设,主要从事假指*的销售,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 (略) 假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建营路 (略) (略) 1号厂房(一楼北侧部分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移印机、操作台等生产设备,租赁建筑面积总计为705.25m2,设计年生产假指*800万套。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投产。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依托厂区共用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南区咸水沽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调墨、移印、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两者均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环保设备及风机选用低转速、低额定噪声声级的设备,于厂房外加装隔声罩、消声棉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东南角设置的一般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移印树脂版、沾染废物收集后,于生产车间内东南角设置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暂存后由城管委有关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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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2023.03.2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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