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有关要求; (略) 公安局委托,山东志远 (略) (略)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 (略)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总占地面积71446㎡,总建筑面积约25000㎡。建设内容为实训室、警务技能综合训练馆、模拟街区、室内射击场、装备器材库、心理行为训练中心、阅览室、学员宿舍、学员餐厅、室外训练场、警犬基地、停车场及给水、排水、照明、绿化、硬化、道路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临河区,临陕路南,临光路西,规划路北。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8979万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志远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瞬义路中海奥龙观邸东区17号楼103室
联 系 人:宋正健电话:*邮箱:*@*63.com
5.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山东志远 (略)
2023年3月13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有关要求; (略) 公安局委托,山东志远 (略) (略)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 (略) 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总占地面积71446㎡,总建筑面积约25000㎡。建设内容为实训室、警务技能综合训练馆、模拟街区、室内射击场、装备器材库、心理行为训练中心、阅览室、学员宿舍、学员餐厅、室外训练场、警犬基地、停车场及给水、排水、照明、绿化、硬化、道路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临河区,临陕路南,临光路西,规划路北。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8979万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志远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瞬义路中海奥龙观邸东区17号楼103室
联 系 人:宋正健电话:*邮箱:*@*63.com
5.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山东志远 (略)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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