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拟对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屠甸镇分院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3月14日拟对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屠甸镇分院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略) (略) 医疗集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略) | (略) 屠甸镇商贸街180号 | 杭州 (略) | 项目拟利用原有土地, (略) (略) 医疗集 (略) 进行改扩建,拆除原门诊楼、住院楼、放射科等建筑约3460平方米,保留原建筑面积约1740平方米, (略) 综合楼、门急诊综合楼、医废垃圾用房(危废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13921.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9797.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124.51平方米,同时对部分保留建筑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他医疗废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 (略) 政污水管网、喷淋废水 (略) 废水处理设施接触消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污水处理系统设置在地下室内,对污水处理系统中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等主体结构进行加盖,同时将收集的恶臭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干式过滤器除湿+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的排放口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院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医疗废物转移过程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废药物、药品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略) (略) 医疗集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略) | (略) 屠甸镇商贸街180号 | 杭州 (略) | 项目拟利用原有土地, (略) (略) 医疗集 (略) 进行改扩建,拆除原门诊楼、住院楼、放射科等建筑约3460平方米,保留原建筑面积约1740平方米, (略) 综合楼、门急诊综合楼、医废垃圾用房(危废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13921.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9797.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124.51平方米,同时对部分保留建筑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他医疗废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 (略) 政污水管网、喷淋废水 (略) 废水处理设施接触消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污水处理系统设置在地下室内,对污水处理系统中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等主体结构进行加盖,同时将收集的恶臭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干式过滤器除湿+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的排放口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院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医疗废物转移过程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废药物、药品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