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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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21号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3〕2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02-*-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隆湖经济经开发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西沙窝组与温棚区现状农田退水沟进行沟底、浆砌石护底、渠坡砌护。

现状农田退水沟长1524.2m、沟道底平均宽9m、沟两侧铺装植草砖7165.2㎡、沟顶人行道铺装4276.7㎡、人行道两侧平铺道牙3068m、树池296套、沟道清理泥土12534m3、浆砌石护底3460.5m3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6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3.02万元,其他费用17.99万元,预备费12.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21号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3〕2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02-*-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隆湖经济经开发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西沙窝组与温棚区现状农田退水沟进行沟底、浆砌石护底、渠坡砌护。

现状农田退水沟长1524.2m、沟道底平均宽9m、沟两侧铺装植草砖7165.2㎡、沟顶人行道铺装4276.7㎡、人行道两侧平铺道牙3068m、树池296套、沟道清理泥土12534m3、浆砌石护底3460.5m3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6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3.02万元,其他费用17.99万元,预备费12.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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