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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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27号


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大文旅广发〔2023〕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03-*-22-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和平广场30号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总面积3483.92㎡,其中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176㎡,屋顶新建消防水箱间面积110㎡,原青少年活动中心改造面积3214.9㎡(详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见设计概算或工程审定概算表)。

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高度6.80m。屋顶新建消防水箱间高度4.65m,原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地上四次建筑,建筑高度17.55m。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049.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2.59万元,其他费用55.98万元,预备费30.5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文旅厅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27号


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大文旅广发〔2023〕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2303-*-22-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和平广场30号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总面积3483.92㎡,其中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176㎡,屋顶新建消防水箱间面积110㎡,原青少年活动中心改造面积3214.9㎡(详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见设计概算或工程审定概算表)。

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高度6.80m。屋顶新建消防水箱间高度4.65m,原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地上四次建筑,建筑高度17.55m。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049.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2.59万元,其他费用55.98万元,预备费30.5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文旅厅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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