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2370300493225733Q/2023-5339068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2370300493225733Q/2023-5339068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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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4 10:19: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投资10100万元,租赁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面积3500m2,设立符合GMP B级和C级标准的净化实验室,购置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全自动细胞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免疫细胞和干细胞的制备和存储。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制备干细胞200份、免疫细胞200份。 | 1、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园区 (略) 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废针头、实验室废物、废UV灯管、含微生物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原辅料废外包材、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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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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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投资10100万元,租赁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面积3500m2,设立符合GMP B级和C级标准的净化实验室,购置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全自动细胞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免疫细胞和干细胞的制备和存储。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制备干细胞200份、免疫细胞200份。 | 1、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园区 (略) 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废针头、实验室废物、废UV灯管、含微生物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原辅料废外包材、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报告表 |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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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4 10:19: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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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投资10100万元,租赁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面积3500m2,设立符合GMP B级和C级标准的净化实验室,购置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全自动细胞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免疫细胞和干细胞的制备和存储。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制备干细胞200份、免疫细胞200份。 | 1、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园区 (略) 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废针头、实验室废物、废UV灯管、含微生物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原辅料废外包材、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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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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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细胞实验及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赛齐科健康管理(淄博)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投资10100万元,租赁生物医药创新园C座5楼,面积3500m2,设立符合GMP B级和C级标准的净化实验室,购置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全自动细胞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免疫细胞和干细胞的制备和存储。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制备干细胞200份、免疫细胞200份。 | 1、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园区 (略) 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废针头、实验室废物、废UV灯管、含微生物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原辅料废外包材、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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