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3〕14号】关于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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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23〕14号】关于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请的批复

镇平县 (略) :

你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请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审查情况,镇平县 (略) 年收集转运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建设项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批准建设,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宛环办[2022]8号)要求,经研究, (略) 作为镇平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许可收集规模:4640吨/年;

二、收集范围:镇平县 (略) 仅 (略) 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以下的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包括汽车4s店)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除外,严禁 (略) 危险废物。

三、收集危险废物具体类别及代码见下表:

序号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名称

1

HW03

废药物、药品

900-002-03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

2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药品

3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

4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5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6

900-203-08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7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表面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8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9

900-210-08

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10

900-213-08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11

900-214-08

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12

900-216-08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13

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14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15

900-219-08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16

900-220-08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17

900-221-08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18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19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0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1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2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264-012-12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23

264-013-12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废有机溶剂

24

900-250-12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5

900-251-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6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7

900-253-12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8

900-254-12

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9

900-255-12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30

900-256-12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废染料、废涂料

31

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

32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900-014-13

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

33

900-015-13

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34

900-016-13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35

900-451-13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36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231-001-16

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使用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7

231-002-16

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8

398-001-16

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9

900-019-16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40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336-052-17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1

336-053-17

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2

336-054-17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3

33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4

336-064-17

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

45

HW29含汞废物

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

46

HW35废碱

900-352-35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47

900-353-35

使用碱进行清洗除蜡、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碱液

48

900-399-35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强碱性废碱液、固态碱和碱渣

49

HW36石棉废物

900-032-36

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50

HW49

其他废物

772-006-49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51

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

52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53

900-044-49

废弃的镉镍电池、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54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55

900-047-49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醛有机废液, 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56

HW50

废催化剂

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57

900-049-50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催化剂

四、许可期限:试点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结束。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试点期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运行情况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023年3月13日

镇平县 (略) :

你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申请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审查情况,镇平县 (略) 年收集转运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建设项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批准建设,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宛环办[2022]8号)要求,经研究, (略) 作为镇平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许可收集规模:4640吨/年;

二、收集范围:镇平县 (略) 仅 (略) 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以下的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包括汽车4s店)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除外,严禁 (略) 危险废物。

三、收集危险废物具体类别及代码见下表:

序号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名称

1

HW03

废药物、药品

900-002-03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

2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药品

3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

4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5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6

900-203-08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7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表面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8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9

900-210-08

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10

900-213-08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11

900-214-08

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12

900-216-08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13

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14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15

900-219-08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16

900-220-08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17

900-221-08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18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19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0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1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2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264-012-12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23

264-013-12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废有机溶剂

24

900-250-12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5

900-251-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6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7

900-253-12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8

900-254-12

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9

900-255-12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30

900-256-12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废染料、废涂料

31

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

32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900-014-13

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

33

900-015-13

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34

900-016-13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35

900-451-13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36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231-001-16

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使用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7

231-002-16

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8

398-001-16

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9

900-019-16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40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336-052-17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1

336-053-17

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2

336-054-17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3

33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4

336-064-17

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

45

HW29含汞废物

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

46

HW35废碱

900-352-35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47

900-353-35

使用碱进行清洗除蜡、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碱液

48

900-399-35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强碱性废碱液、固态碱和碱渣

49

HW36石棉废物

900-032-36

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50

HW49

其他废物

772-006-49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51

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

52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53

900-044-49

废弃的镉镍电池、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54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55

900-047-49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醛有机废液, 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56

HW50

废催化剂

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57

900-049-50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催化剂

四、许可期限:试点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结束。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试点期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运行情况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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