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项目代码 |
1 | 关于蚌埠 (略) 年产4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9号 | 2023.2.3 | 2201-*-04-01-* |
2 | 关于 (略) 废水提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0号 | 2023.2.3 | / |
3 | 关于 (略) 大美印务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1号 | 2023.2.3 | 2207-*-04-01-* |
4 | (略) 盛立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道路砖,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2号 | 2023.2.3 | 2207-*-04-01-* |
5 | 关于 (略) 年产1000万套家电线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3号 | 2023.2.25 | 2210-*-04-01-* |
6 | 关于蚌埠 (略) 乳酸石膏资源化利用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4号 | 2023.2.25 | 2201-*-04-01-* |
7 | (略) 固镇县 (略) 烟花爆竹专用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5号 | 2023.2.25 | 2112-*-04-01-*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
通讯地址:固镇县城谷阳路东段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2023年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项目代码 |
1 | 关于蚌埠 (略) 年产4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9号 | 2023.2.3 | 2201-*-04-01-* |
2 | 关于 (略) 废水提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0号 | 2023.2.3 | / |
3 | 关于 (略) 大美印务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1号 | 2023.2.3 | 2207-*-04-01-* |
4 | (略) 盛立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道路砖,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2号 | 2023.2.3 | 2207-*-04-01-* |
5 | 关于 (略) 年产1000万套家电线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3号 | 2023.2.25 | 2210-*-04-01-* |
6 | 关于蚌埠 (略) 乳酸石膏资源化利用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4号 | 2023.2.25 | 2201-*-04-01-* |
7 | (略) 固镇县 (略) 烟花爆竹专用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固环许〔2023〕15号 | 2023.2.25 | 2112-*-04-01-*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
通讯地址:固镇县城谷阳路东段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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