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煤鄂尔 (略) 3万吨/年*醛项目 | (略) 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中煤鄂尔 (略) 现有厂区东侧 | 中煤鄂尔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采用“100万吨*醇项目”产出的MTO级*醇作为原料,以银为催化剂,采用银催化法生产3万吨37%wt的*醛溶液生产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蒸发器、氧化器、吸收塔、尾气处理器等。 本项目总投资2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3.52%。 | 废气:本项目吸收塔尾气主要成分是H2、CO2、CO、H2O,同时含有微量的*醇、*醛、*烷等。吸收塔尾气经尾气处理器燃烧处置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后外排尾气中NOx、SO2、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醇、*醛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去除效率大于等于97%的要求。 本项目*醇、*醛储罐均依托原有,依托的*醇储罐和*醛储罐均为立式内浮顶罐,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加强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部件密封性管理,强化储罐罐体及废气收集管线的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本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在设计安装和生产过程中,要提高设备的密闭性,严格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等连接处,发现泄露及时检修。 废水:本项目装置区地坪冲洗水送至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生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含盐废水主要包括:氧化器汽包排水、尾气处理器汽包排水、氧化器蒸汽冷凝液、依托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依托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其中氧化器汽包排、尾气处理器汽包排水、氧化器蒸汽冷凝液集中收集后送至中煤原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尿素循环水系统回用;依托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来自本项目依托的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醇项目”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水送至中煤原有厂区回用水处理系统;依托除盐水系统排污水来自本项目依托的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除盐水系统,新增排水送至中煤原有厂区回用水处理系统。原有厂区回用水站处理后出水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浓水进入浓盐水处理站及蒸发结晶系统处置。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固废:*醇过滤器废滤芯、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气过滤器废滤芯,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地下水、土壤: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布置地下监测井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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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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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煤鄂尔 (略) 3万吨/年*醛项目 | (略) 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中煤鄂尔 (略) 现有厂区东侧 | 中煤鄂尔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采用“100万吨*醇项目”产出的MTO级*醇作为原料,以银为催化剂,采用银催化法生产3万吨37%wt的*醛溶液生产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蒸发器、氧化器、吸收塔、尾气处理器等。 本项目总投资2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3.52%。 | 废气:本项目吸收塔尾气主要成分是H2、CO2、CO、H2O,同时含有微量的*醇、*醛、*烷等。吸收塔尾气经尾气处理器燃烧处置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后外排尾气中NOx、SO2、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醇、*醛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去除效率大于等于97%的要求。 本项目*醇、*醛储罐均依托原有,依托的*醇储罐和*醛储罐均为立式内浮顶罐,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加强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部件密封性管理,强化储罐罐体及废气收集管线的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本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在设计安装和生产过程中,要提高设备的密闭性,严格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等连接处,发现泄露及时检修。 废水:本项目装置区地坪冲洗水送至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生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含盐废水主要包括:氧化器汽包排水、尾气处理器汽包排水、氧化器蒸汽冷凝液、依托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依托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其中氧化器汽包排、尾气处理器汽包排水、氧化器蒸汽冷凝液集中收集后送至中煤原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尿素循环水系统回用;依托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来自本项目依托的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醇项目”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水送至中煤原有厂区回用水处理系统;依托除盐水系统排污水来自本项目依托的中煤现有厂区“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除盐水系统,新增排水送至中煤原有厂区回用水处理系统。原有厂区回用水站处理后出水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浓水进入浓盐水处理站及蒸发结晶系统处置。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固废:*醇过滤器废滤芯、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气过滤器废滤芯,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地下水、土壤: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布置地下监测井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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