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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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多层线路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涟水县兴盛路北、旺旺二路东、 (略) 道南、旺旺五路西

江苏中 (略)

对现有多层线路板生产线中内层制作工序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 并新增压合、沉铜、电镀铜等工序,项目建成后,不增加产能。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综合废水(水洗槽废水、刷磨废水及酸性蚀刻液再 生循环系统废水)达接管标准后通过 DW001 排口接管新港电子产 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有机废水(棕化后 水洗废水、膨松、除胶渣、中和、除油等后水洗废水)达接管标准 后通过 DW002 排口接管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 理系统集中处理;络合废水(化学沉铜后水洗废水、一次铜电镀 后水洗废水)达接管标准后通过 DW003 排口接管新港电子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络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 理厂出水不低于 55%进入园区回用水管网,剩余部分排入盐河; 厂内回用水中 COD、SS 执行《江苏涟水 PCB 产业园污水厂设计 方案》中设计值,pH、色度、浊度、BOD5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从严值。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 DW004 接管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裁板、磨边/圆角、钻靶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17#)排放; 内层制作过程(酸洗、微蚀、棕化、中和、浸酸、铜电镀、预浸、 活化、蚀刻)、酸性蚀刻液再生循环系统废气(硫酸雾、氯化氢、 氯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高排 气筒(18#)排放;棕化废气(硫酸雾)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 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19#)排放;沉铜废气(硫 酸雾、氯化氢、*醛)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 高排气筒(20#)排放;一次铜电镀废气(硫酸雾)经密 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21#) 排放;压合(热铆、热压)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一 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 气筒(22#)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颗粒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 20m 高排气筒(23#)排放。颗粒物(17~22#排气筒)、非*烷总烃(以上因子执行“其 他”指标)、氯化氢(18#排气筒)、硫酸雾(18#、19#排气筒)、 氯气、*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1 排放限值;氯化氢(20#、21#排气筒)、硫酸雾(20#、21#排 气筒)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排放 限值;颗粒物(23#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标准限 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醛、氯气、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 (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硫酸雾、氯化氢、*醛、氯气、非 *烷总烃执行表 3 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料机、钻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半固化片、废牛皮纸、一般废包装、在线回收铜粉和阴极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膜、废树脂。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分类收集处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为废边角料、废线路板、废干膜、干膜渣、废活性炭、布袋收尘灰、废布袋、废化学品包装、废滤芯、废槽液,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属于生活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多层线路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涟水县兴盛路北、旺旺二路东、 (略) 道南、旺旺五路西

江苏中 (略)

对现有多层线路板生产线中内层制作工序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 并新增压合、沉铜、电镀铜等工序,项目建成后,不增加产能。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综合废水(水洗槽废水、刷磨废水及酸性蚀刻液再 生循环系统废水)达接管标准后通过 DW001 排口接管新港电子产 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有机废水(棕化后 水洗废水、膨松、除胶渣、中和、除油等后水洗废水)达接管标准 后通过 DW002 排口接管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 理系统集中处理;络合废水(化学沉铜后水洗废水、一次铜电镀 后水洗废水)达接管标准后通过 DW003 排口接管新港电子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络合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 理厂出水不低于 55%进入园区回用水管网,剩余部分排入盐河; 厂内回用水中 COD、SS 执行《江苏涟水 PCB 产业园污水厂设计 方案》中设计值,pH、色度、浊度、BOD5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从严值。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 DW004 接管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裁板、磨边/圆角、钻靶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17#)排放; 内层制作过程(酸洗、微蚀、棕化、中和、浸酸、铜电镀、预浸、 活化、蚀刻)、酸性蚀刻液再生循环系统废气(硫酸雾、氯化氢、 氯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高排 气筒(18#)排放;棕化废气(硫酸雾)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 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19#)排放;沉铜废气(硫 酸雾、氯化氢、*醛)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 通过 20m 高排气筒(20#)排放;一次铜电镀废气(硫酸雾)经密 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21#) 排放;压合(热铆、热压)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一 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 气筒(22#)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颗粒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 20m 高排气筒(23#)排放。颗粒物(17~22#排气筒)、非*烷总烃(以上因子执行“其 他”指标)、氯化氢(18#排气筒)、硫酸雾(18#、19#排气筒)、 氯气、*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1 排放限值;氯化氢(20#、21#排气筒)、硫酸雾(20#、21#排 气筒)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排放 限值;颗粒物(23#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标准限 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醛、氯气、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 (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硫酸雾、氯化氢、*醛、氯气、非 *烷总烃执行表 3 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料机、钻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半固化片、废牛皮纸、一般废包装、在线回收铜粉和阴极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膜、废树脂。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分类收集处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为废边角料、废线路板、废干膜、干膜渣、废活性炭、布袋收尘灰、废布袋、废化学品包装、废滤芯、废槽液,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属于生活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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