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3-1411:11:51
2023年3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3-1411:11: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欣 (略) 双氧水纯化工艺及灌装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 | (略) 千灯镇秦峰北路219号 | 昆山欣 (略) | (略) | 拟将原双氧水纯化工艺由精馏改造为反渗透+离子交换,技改后产能不变;灌装车间洗桶工艺由手工改为自动,硫酸、盐酸、BOE溶液和蚀刻液灌装由手工改为自动。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技改后新桶清洗废水3966t/a、制纯水浓水9185.5t/a回用作为冷却系统补水,冷却系统强制排水10800t/a回用作回收桶初次清洗用水,回收桶初次清洗废水13894t/a经无机无氮磷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其中pH、COD、SS、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技改后生产废水削减6957t/a,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2908t/a。 2.该项目实施后,洗桶废气经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Q-00579)排放,BOE灌装废气经酸液吸收塔+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Q-0058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锦溪镇锦东路289号 | 苏州 (略) | 苏州绿 (略) | 年新增塑料制品(用于宠物吹洗机外壳、吹嘴,美容台桌面等)10万套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热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天鹅路810号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本次投资2000万元,对热处理生产线进行改造,通过改扩建可提高自动化程度、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提高空间利用率;同时增加废气治理设备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增加金属热处理加工30万件,机械零件10万件,改扩建后全厂产品产能为:金属热处理加工60万件,机械零件1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1#车间箱式多用炉淬火、回火、渗碳/碳氮共渗等产生的废气,4#车间网带炉淬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2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环形柔性生产线淬火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该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转底式多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3#、4#车间台车回火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2根15m 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抛丸废气经湿式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7);热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及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2、3 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欣 (略) 双氧水纯化工艺及灌装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 | (略) 千灯镇秦峰北路219号 | 昆山欣 (略) | (略) | 拟将原双氧水纯化工艺由精馏改造为反渗透+离子交换,技改后产能不变;灌装车间洗桶工艺由手工改为自动,硫酸、盐酸、BOE溶液和蚀刻液灌装由手工改为自动。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技改后新桶清洗废水3966t/a、制纯水浓水9185.5t/a回用作为冷却系统补水,冷却系统强制排水10800t/a回用作回收桶初次清洗用水,回收桶初次清洗废水13894t/a经无机无氮磷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其中pH、COD、SS、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技改后生产废水削减6957t/a,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2908t/a。 2.该项目实施后,洗桶废气经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Q-00579)排放,BOE灌装废气经酸液吸收塔+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Q-0058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锦溪镇锦东路289号 | 苏州 (略) | 苏州绿 (略) | 年新增塑料制品(用于宠物吹洗机外壳、吹嘴,美容台桌面等)10万套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热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天鹅路810号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本次投资2000万元,对热处理生产线进行改造,通过改扩建可提高自动化程度、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提高空间利用率;同时增加废气治理设备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增加金属热处理加工30万件,机械零件10万件,改扩建后全厂产品产能为:金属热处理加工60万件,机械零件1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1#车间箱式多用炉淬火、回火、渗碳/碳氮共渗等产生的废气,4#车间网带炉淬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2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环形柔性生产线淬火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该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转底式多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3#、4#车间台车回火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2根15m 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抛丸废气经湿式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7);热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及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2、3 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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