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3〕28号


关于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改造,加快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5-*)。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参与单位为横江镇、敦厚镇、梅塘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横江镇、敦厚镇、梅塘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总长10.29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其中K0+000~K8+000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K8+000~K10+290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00万元,其余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点要组织好当地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并按方案中确定目标落实好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土地使用说明、环境监测评估报告。

八、请吉安县交通运输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有关部门)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县交通运输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3月3日

抄送:吉安县横江镇、敦厚镇、梅塘镇人民政府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3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3〕28号


关于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改造,加快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5-*)。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参与单位为横江镇、敦厚镇、梅塘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横江镇瓦庙前村至梅塘镇裴家村(横江镇、敦厚镇、梅塘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总长10.29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其中K0+000~K8+000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K8+000~K10+290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00万元,其余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点要组织好当地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并按方案中确定目标落实好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土地使用说明、环境监测评估报告。

八、请吉安县交通运输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有关部门)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县交通运输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3月3日

抄送:吉安县横江镇、敦厚镇、梅塘镇人民政府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3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