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3〕36号
关于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推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官田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游客中心700平方米、研学基地2500平方米、革命遗址修复310平方米、官田暴动(四九暴动)旧址修缮1600平方米、广场修缮500平方米、五里亭修缮50平方米、 (略) 修缮200平方米、旧党进修学校修缮400平方米、烈士陵园修缮20亩、革命指挥部旧址修缮650平方米、盆形岭革命指挥部及哨所修缮1200平方米、战壕修复50米、造币厂修缮200平方米、文化长廊800米、文化古街2000米及20千米官田暴动旧址沿线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992.57万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3月9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9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3〕36号
关于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推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官田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官田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游客中心700平方米、研学基地2500平方米、革命遗址修复310平方米、官田暴动(四九暴动)旧址修缮1600平方米、广场修缮500平方米、五里亭修缮50平方米、 (略) 修缮200平方米、旧党进修学校修缮400平方米、烈士陵园修缮20亩、革命指挥部旧址修缮650平方米、盆形岭革命指挥部及哨所修缮1200平方米、战壕修复50米、造币厂修缮200平方米、文化长廊800米、文化古街2000米及20千米官田暴动旧址沿线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992.57万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3月9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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