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3〕44号
关于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现据会议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建设地点:吉安县县城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对吉安县老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新建DN300-DN1600污水管道10.12km,DN500-1500雨水管道3.37km,排水管道合计13.48km。管道修复工程包含排水管道开挖修复,检查井喷涂修复及管道清淤,其中开挖修复共1.97km,修复管径DN200-DN1200雨水管道1.30m,修复管径DN300-DN600污水管道0.68m;检查井修复包含检查井喷涂修复、井盖更换、井筒安全网增加;管道清淤为人工和机械清淤方式。沿街商铺及地块雨污水管道接驳,结合 (略) 政雨污水管道进行改造。
四、项目设计
1、原 (略) 政管网设计,进一步完善主管外收集管网工程内容。
2、基本同意主体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原则同意给排水、路面恢复等设计。
4、涉及规划、用地、节能、消防、环保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概算
经核定,本项目投资概算为9000万元(详见附件)。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概算表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概算表 | ||||
序 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100 | 7883.27 | |
1.1 |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100 | 7883.27 | |
1.1.1 |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100 | 7883.27 | |
1.2 | 设备购置费 | SBGZF | 10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GCJSQTF | 100 | 735.40 |
3 | 预备费 | C1+ C2 | 100 | 381.38 |
3.1 | 基本预备费 | A+ B | 5 | 381.38 |
3.2 | 价差预备费 |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5 |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 A+ B+C +D | 100 | 9000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10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3〕44号
关于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现据会议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建设地点:吉安县县城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对吉安县老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新建DN300-DN1600污水管道10.12km,DN500-1500雨水管道3.37km,排水管道合计13.48km。管道修复工程包含排水管道开挖修复,检查井喷涂修复及管道清淤,其中开挖修复共1.97km,修复管径DN200-DN1200雨水管道1.30m,修复管径DN300-DN600污水管道0.68m;检查井修复包含检查井喷涂修复、井盖更换、井筒安全网增加;管道清淤为人工和机械清淤方式。沿街商铺及地块雨污水管道接驳,结合 (略) 政雨污水管道进行改造。
四、项目设计
1、原 (略) 政管网设计,进一步完善主管外收集管网工程内容。
2、基本同意主体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原则同意给排水、路面恢复等设计。
4、涉及规划、用地、节能、消防、环保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概算
经核定,本项目投资概算为9000万元(详见附件)。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概算表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概算表 | ||||
序 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100 | 7883.27 | |
1.1 |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100 | 7883.27 | |
1.1.1 | 吉安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100 | 7883.27 | |
1.2 | 设备购置费 | SBGZF | 10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GCJSQTF | 100 | 735.40 |
3 | 预备费 | C1+ C2 | 100 | 381.38 |
3.1 | 基本预备费 | A+ B | 5 | 381.38 |
3.2 | 价差预备费 |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5 |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 A+ B+C +D | 100 | 9000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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