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4日我 (略) (略) 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 2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 (略) 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 (略) 船营区北京路51号 |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项 (略) 船营区北京路5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33′25.733″,纬度43°50′27.510″),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东侧隔南京街为商住楼,南侧隔北 (略) (略) 二号楼,西侧隔公 (略) 第一实验小学,北侧为北华 (略) ;外科综合 (略) (略) 区内,老院区东侧为商住楼, (略) ,西侧隔南 (略) (略) 一号楼,北侧为长城大厦。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内容 (略) 区新建一栋综合病房楼、一座污水处理站, (略) 区现有外科综合楼内5楼新建一个PCR实验室。新院 (略) 船营区北京路51号(原市公安局所在地),占地面积15900m2,设置460张床位, (略) (略) 区现有床位进行调用,新院区设计新增门诊规模为200人次/d。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运营 (略) 区职工共计320人, (略) (略) 内部调剂,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日365天,每班8小时,四班三倒。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807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综合病房楼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预消毒+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PCR实 (略) 区外科综合楼,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指标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光氧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于综合病房楼楼顶(35米)有组织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未收集的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本项目PCR实验室均设置通风系统,PCR实验室设置高效过滤器和生物安全柜,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利用活性炭吸附,输送至外科综合楼附属楼楼顶排放。实验室内用过氧化氢消毒器及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实验室废气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过氧化氢消毒器及紫外线消毒灯+高效过滤器”三级消毒后利用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97-1996)。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1类、2类、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弃滤芯、费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六)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场地清理时要求周围设置围挡,防止粉尘扩散;当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车辆运输时产生少量的地表扬尘,适当喷水以减少扬尘量;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七)加强施工期废水防止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不外排。 (八)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夜间不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四周设围挡,降低施工区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九)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料应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 (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一)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4日我 (略) (略) 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 2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 (略) 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 (略) 船营区北京路51号 |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项 (略) 船营区北京路5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33′25.733″,纬度43°50′27.510″),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东侧隔南京街为商住楼,南侧隔北 (略) (略) 二号楼,西侧隔公 (略) 第一实验小学,北侧为北华 (略) ;外科综合 (略) (略) 区内,老院区东侧为商住楼, (略) ,西侧隔南 (略) (略) 一号楼,北侧为长城大厦。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内容 (略) 区新建一栋综合病房楼、一座污水处理站, (略) 区现有外科综合楼内5楼新建一个PCR实验室。新院 (略) 船营区北京路51号(原市公安局所在地),占地面积15900m2,设置460张床位, (略) (略) 区现有床位进行调用,新院区设计新增门诊规模为200人次/d。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运营 (略) 区职工共计320人, (略) (略) 内部调剂,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日365天,每班8小时,四班三倒。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807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综合病房楼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预消毒+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PCR实 (略) 区外科综合楼,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指标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光氧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于综合病房楼楼顶(35米)有组织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未收集的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本项目PCR实验室均设置通风系统,PCR实验室设置高效过滤器和生物安全柜,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利用活性炭吸附,输送至外科综合楼附属楼楼顶排放。实验室内用过氧化氢消毒器及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实验室废气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过氧化氢消毒器及紫外线消毒灯+高效过滤器”三级消毒后利用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97-1996)。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1类、2类、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弃滤芯、费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六)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场地清理时要求周围设置围挡,防止粉尘扩散;当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车辆运输时产生少量的地表扬尘,适当喷水以减少扬尘量;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七)加强施工期废水防止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不外排。 (八)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夜间不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四周设围挡,降低施工区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九)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料应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 (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一)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