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孤岛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河口区孤岛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镇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镇人武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第493号令)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第591号令)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8)《 (略) 安全生产条例》(2006)
(9)《 (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10)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11)《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12)《 (略)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办字〔2013〕101号)
(13)《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政发〔2012〕13号)
(14)《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政办字〔2014〕33号)
(15)《河口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东河政发〔2014〕9号)
(16)《河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4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4)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镇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镇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1.1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胡友成(镇党委书记)
张振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崔士鹏(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吕元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雯、韩凤堂、单磊、窦豫斌、田婷婷、孙志奇、王春露、邓娟、郭洪泽、李栋栋、李荣康、程忠彦、陈万山、温斌、陈建国、刘炜、王爱国、初鹏飞、陈占军、李学彬;镇直各部门、各站所负责人。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李学斌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1.2镇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区增援。
2.2镇应急现场指挥机构2.2.1镇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吕元卿(副镇长)
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所在企业负责人。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2.2.2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受镇指挥中心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镇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镇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负责,派出所、 (略) 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3.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人武部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2.3.3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警务室、交管所、安环站、企业应急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专项预案执行。
2.3.4医疗救护组。 (略) 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略) 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3.5现场监测组。 (略) 、应急办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2.3.6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负责,民政办、财政所、 (略) 、交管所、应急办、供电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2.3.7事故调查组。由镇应急办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8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中心指定镇政府领导或镇属有关部门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运行机制3.1预测、预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镇指挥中心办公室。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预警级别由镇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镇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镇属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镇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镇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1.4.1落实备案制。镇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3.1.4.2建立数据库。镇指挥中心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2应急处置3.2.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区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增援。按照上级指令,镇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3.2.2应急行动
由镇指挥中心给相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镇属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撤离现场。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
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指令的有关镇属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3.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3.3.3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镇政府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镇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导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4、应急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4.1信息与通信保障4.1.1由镇应急办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4.1.2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4.2交通运输保障4.2.1交管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建道路抢修队*,在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4.2.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3应急队*和技术保障4.3.1镇应急办组织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4.3.2消防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4.3.3应急办负责环境技术支持。
4.3.4经济发展办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支持。
4.3.5各镇属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服从镇指挥中心的调动。
4.3.6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4.4资金保障4.4.1镇财政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
4.4.2各镇属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4.4.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
4.5物资和救援装备保障4.5.1镇民政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4.5.2交管所、客运站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保障。
4.5.3各镇属有关部门和消防与保安中队配置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5.4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4.6治安保障4.6.1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居)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4.6.2交管所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4.7人员防护保障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8基本生活保障镇民政所负责,供水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4.9医疗卫生保障(略) 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 (略) ,组建医疗救护队*, (略) 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10法制保障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侵害公众利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5、宣传、培训与演习5.1公众宣传教育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
5.2培训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演习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6、监督检查与奖惩6.1监督检查6.1.1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6.1.2各村(居)、镇属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6.2奖惩6.2.1镇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2.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7.1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件表1河口区孤岛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情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包括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等)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
其他情况 | (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承发包关系等) |
表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
机构名称 | 办公电话 |
河口区应急局 | * |
河口孤岛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
表3河口区孤岛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总指挥 | 胡友成 | * | * |
张振华 | * | * | |
副总指挥 | 崔士鹏 | * | * |
吕元卿 | * | * | |
成员 | 刘 雯 | * | * |
韩凤堂 | * | * | |
单 磊 | * | * | |
窦豫斌 | * | * | |
田婷婷 | * | * | |
孙志奇 | * | ||
王春露 | * | * | |
邓 娟 | * | * | |
郭洪泽 | * | * | |
李栋栋 | * | * | |
李荣康 | * | * | |
程忠彦 | * | * | |
陈万山 | * | * | |
温 斌 | * | * | |
陈建国 | * | * | |
刘 炜 | * | * | |
王爱国 | * | * | |
初鹏飞 | * | * | |
陈占军 | * | ||
李学彬 | * | * |
河口区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张秀义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副教授 | * | 住东营 |
2 | 王克文 | (略) 科技局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3 | 李文健 | (略) 环保局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4 | 刘效敏 | 东营华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5 | 周育辉 | 胜利油田桩西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仙河 |
6 | 张 伟 |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7 | 李富祥 | 东营 (略)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8 | 刘召利 | (略) 胜丰安全 (略) | 安全评价师 | * | 住东营 |
9 | 张 海 | 山东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10 | 孙洪涛 | (略)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11 | 吴广广 | 胜利油田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孤岛 |
12 | 刘保世 | 东营 (略)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13 | 张学辉 |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孤岛镇应急物资统计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存放仓库 | 责任站所 | 责任人 | 备注 |
1 | 迷彩服 | 70件 | 武装部仓库 | 武装部 | 窦豫斌 | |
2 | 头盔 | 70个 | 武装部仓库 | 武装部 | 窦豫斌 | |
3 | 医药箱 | 4个 | (略) | (略) | 罗 慧 | |
4 | 消毒液 | 2箱 | (略) | (略) | 罗 慧 | 易损物品 |
5 | 大型抽水泵 | 3台 | 各河流泵站 | 农综办 | 冯金岗 | |
6 | 语音对讲机 | 10台 | 综合办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7 | 绝缘胶鞋 | 2双 | 镇应急办 | 应急办 | 李学斌 | |
8 | 望远镜 | 1只 | 镇应急办 | 应急办 | 李学斌 | |
9 | 铁锹 | 80把 | 武装部仓库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0 | 扫帚 | 80把 | 武装部仓库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1 | 移动音响 | 3个 | 综合办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2 | 救生衣 | 100件 | 院内仓库 | 农综办 | 冯金岗 | |
13 | 荧光背心 | 10件 | 2号仓库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4 | 应急照明灯 | 15个 | 武装部仓库 | 应急办 | 李学斌 | |
15 | 编织袋 | 1000个 | 院内仓库 | 应急办 | 李学斌 |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镇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镇人武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第493号令)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第591号令)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8)《 (略) 安全生产条例》(2006)
(9)《 (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10)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11)《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12)《 (略)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办字〔2013〕101号)
(13)《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政发〔2012〕13号)
(14)《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政办字〔2014〕33号)
(15)《河口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东河政发〔2014〕9号)
(16)《河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4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4)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镇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镇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1.1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胡友成(镇党委书记)
张振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崔士鹏(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吕元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雯、韩凤堂、单磊、窦豫斌、田婷婷、孙志奇、王春露、邓娟、郭洪泽、李栋栋、李荣康、程忠彦、陈万山、温斌、陈建国、刘炜、王爱国、初鹏飞、陈占军、李学彬;镇直各部门、各站所负责人。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李学斌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1.2镇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区增援。
2.2镇应急现场指挥机构2.2.1镇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吕元卿(副镇长)
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所在企业负责人。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2.2.2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受镇指挥中心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镇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镇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负责,派出所、 (略) 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3.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人武部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2.3.3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警务室、交管所、安环站、企业应急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专项预案执行。
2.3.4医疗救护组。 (略) 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略) 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3.5现场监测组。 (略) 、应急办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2.3.6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负责,民政办、财政所、 (略) 、交管所、应急办、供电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2.3.7事故调查组。由镇应急办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8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中心指定镇政府领导或镇属有关部门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运行机制3.1预测、预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镇指挥中心办公室。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预警级别由镇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镇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镇属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镇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镇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1.4.1落实备案制。镇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3.1.4.2建立数据库。镇指挥中心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2应急处置3.2.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区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增援。按照上级指令,镇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3.2.2应急行动
由镇指挥中心给相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镇属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撤离现场。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
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指令的有关镇属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3.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3.3.3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镇政府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镇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导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4、应急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4.1信息与通信保障4.1.1由镇应急办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4.1.2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4.2交通运输保障4.2.1交管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建道路抢修队*,在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4.2.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3应急队*和技术保障4.3.1镇应急办组织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4.3.2消防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4.3.3应急办负责环境技术支持。
4.3.4经济发展办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支持。
4.3.5各镇属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服从镇指挥中心的调动。
4.3.6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4.4资金保障4.4.1镇财政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
4.4.2各镇属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4.4.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
4.5物资和救援装备保障4.5.1镇民政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4.5.2交管所、客运站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保障。
4.5.3各镇属有关部门和消防与保安中队配置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5.4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4.6治安保障4.6.1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居)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4.6.2交管所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4.7人员防护保障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8基本生活保障镇民政所负责,供水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4.9医疗卫生保障(略) 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 (略) ,组建医疗救护队*, (略) 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10法制保障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侵害公众利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5、宣传、培训与演习5.1公众宣传教育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
5.2培训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演习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6、监督检查与奖惩6.1监督检查6.1.1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6.1.2各村(居)、镇属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6.2奖惩6.2.1镇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2.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7.1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件表1河口区孤岛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情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包括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等)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
其他情况 | (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承发包关系等) |
表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
机构名称 | 办公电话 |
河口区应急局 | * |
河口孤岛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
表3河口区孤岛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总指挥 | 胡友成 | * | * |
张振华 | * | * | |
副总指挥 | 崔士鹏 | * | * |
吕元卿 | * | * | |
成员 | 刘 雯 | * | * |
韩凤堂 | * | * | |
单 磊 | * | * | |
窦豫斌 | * | * | |
田婷婷 | * | * | |
孙志奇 | * | ||
王春露 | * | * | |
邓 娟 | * | * | |
郭洪泽 | * | * | |
李栋栋 | * | * | |
李荣康 | * | * | |
程忠彦 | * | * | |
陈万山 | * | * | |
温 斌 | * | * | |
陈建国 | * | * | |
刘 炜 | * | * | |
王爱国 | * | * | |
初鹏飞 | * | * | |
陈占军 | * | ||
李学彬 | * | * |
河口区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张秀义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副教授 | * | 住东营 |
2 | 王克文 | (略) 科技局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3 | 李文健 | (略) 环保局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4 | 刘效敏 | 东营华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5 | 周育辉 | 胜利油田桩西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仙河 |
6 | 张 伟 |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7 | 李富祥 | 东营 (略)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8 | 刘召利 | (略) 胜丰安全 (略) | 安全评价师 | * | 住东营 |
9 | 张 海 | 山东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10 | 孙洪涛 | (略)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11 | 吴广广 | 胜利油田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孤岛 |
12 | 刘保世 | 东营 (略) | 高级工程师 | * | 住东营 |
13 | 张学辉 | (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住河口 |
孤岛镇应急物资统计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存放仓库 | 责任站所 | 责任人 | 备注 |
1 | 迷彩服 | 70件 | 武装部仓库 | 武装部 | 窦豫斌 | |
2 | 头盔 | 70个 | 武装部仓库 | 武装部 | 窦豫斌 | |
3 | 医药箱 | 4个 | (略) | (略) | 罗 慧 | |
4 | 消毒液 | 2箱 | (略) | (略) | 罗 慧 | 易损物品 |
5 | 大型抽水泵 | 3台 | 各河流泵站 | 农综办 | 冯金岗 | |
6 | 语音对讲机 | 10台 | 综合办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7 | 绝缘胶鞋 | 2双 | 镇应急办 | 应急办 | 李学斌 | |
8 | 望远镜 | 1只 | 镇应急办 | 应急办 | 李学斌 | |
9 | 铁锹 | 80把 | 武装部仓库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0 | 扫帚 | 80把 | 武装部仓库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1 | 移动音响 | 3个 | 综合办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2 | 救生衣 | 100件 | 院内仓库 | 农综办 | 冯金岗 | |
13 | 荧光背心 | 10件 | 2号仓库 | 综合办 | 郭洪泽 | |
14 | 应急照明灯 | 15个 | 武装部仓库 | 应急办 | 李学斌 | |
15 | 编织袋 | 1000个 | 院内仓库 | 应急办 | 李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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