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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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万台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化县长塘镇林山社区(原长塘水泥厂旧址)

建设单位

安化县利达报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安化县利达报废 (略) (略) 安化县长塘镇林山社区(原长塘水泥厂),年拆解废旧汽车1000辆(含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原安化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安环审〔2019〕2号),并于2020年3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在同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同时响应国家政策,适应环保新形势要求,拟投资4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在原项目(6000m2)基础上增加6000m2,共计12000m2;新增对回收的燃油汽车、新能源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拆解,主要工艺为汽车进厂、检查登记、临时存放、拆解预处理、外部拆解、内部拆解(不涉及电瓶拆解),零部件分类入库、出厂等。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000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000辆、小轿车3000辆、中型车1000辆、大型车1000辆、摩托车30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与拆解工序要求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工作,减少生产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无组织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要求采用专门的废油抽取装置,并做好真空保存工作,废油液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油气处理器”收集处理;废制冷剂用专用的汽车制冷剂抽取收集装置将制冷剂收集到密闭的钢瓶中储存。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一体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清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201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危险废物的运输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须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规定;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废动力组电池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重点区域重点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万台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化县长塘镇林山社区(原长塘水泥厂旧址)

建设单位

安化县利达报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安化县利达报废 (略) (略) 安化县长塘镇林山社区(原长塘水泥厂),年拆解废旧汽车1000辆(含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原安化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安环审〔2019〕2号),并于2020年3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在同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同时响应国家政策,适应环保新形势要求,拟投资4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在原项目(6000m2)基础上增加6000m2,共计12000m2;新增对回收的燃油汽车、新能源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拆解,主要工艺为汽车进厂、检查登记、临时存放、拆解预处理、外部拆解、内部拆解(不涉及电瓶拆解),零部件分类入库、出厂等。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000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000辆、小轿车3000辆、中型车1000辆、大型车1000辆、摩托车30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与拆解工序要求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工作,减少生产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无组织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要求采用专门的废油抽取装置,并做好真空保存工作,废油液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油气处理器”收集处理;废制冷剂用专用的汽车制冷剂抽取收集装置将制冷剂收集到密闭的钢瓶中储存。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一体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清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201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危险废物的运输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须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规定;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废动力组电池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重点区域重点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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