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3]11号关于《新乡市隆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迁建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2023]11号关于《新乡市隆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迁建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11号 关于《 (略) (略) 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迁建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史久量(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 (略) (略) 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迁建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心连心化工园区化工二路东侧, (略) (略) 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吹膜、拉丝、覆膜、造粒、油墨调配、输送、印刷、烘干及注塑工序二次封闭,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旋转式蓄热氧化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80mg/m3和印刷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50mg/m3),去除效率≥70%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15m高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的要求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最高允许排放限值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二次密闭,废气通过集气罩送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5kg/h)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A级绩效评定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mg/m3)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89t/a、NH3-N0.0019t/a、颗粒物0.0008t/a、VOCs0.1543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3月13日 |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11号 关于《 (略) (略) 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迁建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史久量(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 (略) (略) 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迁建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心连心化工园区化工二路东侧, (略) (略) 年产1860万条编织袋及年产300万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吹膜、拉丝、覆膜、造粒、油墨调配、输送、印刷、烘干及注塑工序二次封闭,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旋转式蓄热氧化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80mg/m3和印刷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50mg/m3),去除效率≥70%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15m高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的要求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最高允许排放限值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二次密闭,废气通过集气罩送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5kg/h)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A级绩效评定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mg/m3)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89t/a、NH3-N0.0019t/a、颗粒物0.0008t/a、VOCs0.1543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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