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3.13-3.17)昌吉州呼图壁独山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拟审批公示(2023.3.13-3.17)昌吉州呼图壁独山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 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昌吉州呼图壁独山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呼图壁县雀尔沟镇、五工台镇 | 呼图壁县水利局 | 乌鲁木齐润泽 (略) | 项目总投资502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24万元。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0.75hm2。建设内容:对独山子干渠、独山子分干渠、独山子支渠、龙王庙三队支渠和龙王庙二队支渠5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改造总长23.445km,另改造渠系建筑物67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8座,桥涵30座,渡槽8座,陡坡1座。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尘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建筑材料防尘篷布覆盖辅以洒水降尘,南山牧村、独山子村渠道施工区外设置1.8 m围挡,施工车辆进出临时生产区清洗处理;混凝土骨料砂石在临时生产区内封闭仓库堆放,搅拌机区域封闭辅以洒水降尘,水泥筒仓上料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钢木加工厂房封闭,木材加工段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生产区厂房15m排气筒排放,临时生产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就近使用工程沿线所在村庄排水设施,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生产区内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现有排水设施,经厕所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独山子村、南山牧村施工段夜间禁止施工,钢木加工及混凝土拌合噪声通过临时生产区车间墙体隔声降低噪声排放量。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工程沿线村庄收集设施;弃土清运至呼图壁县水利局指定的独山子村西侧约130m处已有弃渣场;建筑垃圾当天施工结束后拉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钢木加工废料和建筑垃圾一同处置;砼生产添加剂包装物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内收集设施。 (五)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分段施工土方开挖产生的表土及时回填,施工中采取洒水降尘和防尘网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渠道两侧临时堆土区和临时生产区清理平整,播撒草籽;另外禁止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施工段内设弃渣场、进行车辆设备清洗、禁止于保护区内呼图壁河段私自取水。水土保持优先考虑水源地保护区施工段,尽快完成生态恢复。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 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昌吉州呼图壁独山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呼图壁县雀尔沟镇、五工台镇 | 呼图壁县水利局 | 乌鲁木齐润泽 (略) | 项目总投资502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24万元。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0.75hm2。建设内容:对独山子干渠、独山子分干渠、独山子支渠、龙王庙三队支渠和龙王庙二队支渠5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改造总长23.445km,另改造渠系建筑物67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8座,桥涵30座,渡槽8座,陡坡1座。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尘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建筑材料防尘篷布覆盖辅以洒水降尘,南山牧村、独山子村渠道施工区外设置1.8 m围挡,施工车辆进出临时生产区清洗处理;混凝土骨料砂石在临时生产区内封闭仓库堆放,搅拌机区域封闭辅以洒水降尘,水泥筒仓上料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钢木加工厂房封闭,木材加工段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生产区厂房15m排气筒排放,临时生产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就近使用工程沿线所在村庄排水设施,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生产区内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现有排水设施,经厕所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独山子村、南山牧村施工段夜间禁止施工,钢木加工及混凝土拌合噪声通过临时生产区车间墙体隔声降低噪声排放量。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工程沿线村庄收集设施;弃土清运至呼图壁县水利局指定的独山子村西侧约130m处已有弃渣场;建筑垃圾当天施工结束后拉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钢木加工废料和建筑垃圾一同处置;砼生产添加剂包装物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内收集设施。 (五)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分段施工土方开挖产生的表土及时回填,施工中采取洒水降尘和防尘网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渠道两侧临时堆土区和临时生产区清理平整,播撒草籽;另外禁止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施工段内设弃渣场、进行车辆设备清洗、禁止于保护区内呼图壁河段私自取水。水土保持优先考虑水源地保护区施工段,尽快完成生态恢复。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