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公安 (略) 闽东南地质大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

占地面积:8536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8.*,纬度24.*;

未来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调查内容

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分析步骤,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快筛检测,以及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后,确定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不涉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中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情形,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可结束初步环境调查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 (略) 青阳街道陈村社区,中心坐标 118.*°E,24.*°N,总用地面积 8536平方米。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工程项目活动房及空地,随着城 市的发展建设,该地块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行政办公用地的使用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公安局

联系人:苏江海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公安 (略) 闽东南地质大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

占地面积:8536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8.*,纬度24.*;

未来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调查内容

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分析步骤,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快筛检测,以及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后,确定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不涉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中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情形,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可结束初步环境调查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 (略) 青阳街道陈村社区,中心坐标 118.*°E,24.*°N,总用地面积 8536平方米。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工程项目活动房及空地,随着城 市的发展建设,该地块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 (略) 公安局青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行政办公用地的使用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公安局

联系人:苏江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