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46项(镇原县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点击数:70发表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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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46项(镇原县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点击数:70发表时间:2022-12-20

索引号:**/*5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2022-12-20废止日期:
文 号:所属主题:环境保护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第46项(镇原县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0浏览次数: 次【字体: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46项(镇原县第21项)

  反馈问题: (略) 是典型的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湿陷性地质地貌特征,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截止2021年底,每年仍有近亿吨泥沙进入黄河,尚有8500平方公里面积亟待治理。

  整改目标: (略) “十四五”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十四五”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0km2,平均每年完成162km2,按照“大水保、大治理”的原则,结合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依托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林草局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和森林抚育项目造林种草和植被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和土地增减挂项目,县水保局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塬面保护、新建淤地坝项目等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通过5年持续治理,切实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使入黄泥沙明显减少,改善优化县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保局整改情况: 2020-2022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9. 55平方公里,占“十四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0平方公里任务的56.73%。2022年全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2.75平方公里,占年初下达任务的100.46%。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水保局等部门实施,总投资11364.28万元。其中:新修梯田4742.05公顷,造林6733.19公顷,种草1000公顷,封禁治理1466.67公顷,其它措施2333公顷。

  整改结论:目前完成2020-2022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镇原县人防大厦214室

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镇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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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46项(镇原县第21项)

  反馈问题: (略) 是典型的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湿陷性地质地貌特征,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截止2021年底,每年仍有近亿吨泥沙进入黄河,尚有8500平方公里面积亟待治理。

  整改目标: (略) “十四五”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十四五”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0km2,平均每年完成162km2,按照“大水保、大治理”的原则,结合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依托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林草局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和森林抚育项目造林种草和植被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和土地增减挂项目,县水保局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塬面保护、新建淤地坝项目等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通过5年持续治理,切实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使入黄泥沙明显减少,改善优化县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保局整改情况: 2020-2022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9. 55平方公里,占“十四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0平方公里任务的56.73%。2022年全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2.75平方公里,占年初下达任务的100.46%。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水保局等部门实施,总投资11364.28万元。其中:新修梯田4742.05公顷,造林6733.19公顷,种草1000公顷,封禁治理1466.67公顷,其它措施2333公顷。

  整改结论:目前完成2020-2022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镇原县人防大厦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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