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 | 发布机构: | 镇原县发改局 |
生效日期: | 2022-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3
反馈问题:个别县(区)政策把握不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停止建设或彻底整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产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成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能耗“双控”考核及结果运用;提高项目准入标准,严控拟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镇原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学总书记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二是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切实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规定。对于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指标、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建立镇原县“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加强“两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按权限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县已建成存 (略) (略) 镇原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经对该项目进行合规评估审查后,认为该项目节能、环保手续齐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为正常建设,再无拟建和建成的“两高”项目。四是加强“两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接入端系统建设,实现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国家、省、市能耗在线系统,实施动态、常态化监管。继续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扎实推进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状况报告等重点工作。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镇原县西区人防大厦2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