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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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3-14 13:36点击次数:
索引号:*/*-00130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皖环函[2023]273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3-14 13:36:04
发文日期:2023-03-14 13:36:04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索引号:*/*-00130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14 13:36:04
关键词: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文??号:皖环函[2023]273
发文日期:2023-03-14 13:36:04
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3〕273号

(略) 港航 (略) :

《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对寿县东淝河口下游(桩号K120)至蚌埠闸(桩号K220 500)原航道进行整治,路线里程约100.5公里,按照天然和渠化河流II级航道建设,主要工程包括二道河支汊疏浚约2.6公里、护岸约1.5公里, (略) 凤台服务区(1个管理服务泊位、1个维修泊位、12个锚泊位) (略) 黄疃窑锚地,布设航标等辅助设施,施工期设置2处抛泥区、1处施工站场,项目已列入《 (略) 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管理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上述敏感区域内设立物料堆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植被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维护周边野生动物栖息质量。优化施工时序、方式,强化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保护,避让鱼类繁殖期,按照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水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水生生态跟踪监测等措施,及时增补措施。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优化疏浚施工工艺,在枯水期进行疏浚施工,抛泥区余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船舶废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船舶废水等预处理后交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淮河。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段设置防污屏,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严控农用车进入施工区;底泥弃土区远离居民点并及时处置,减少底泥异味影响;服务区规范设置岸电装置。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设备,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船舶鸣笛,敏感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确保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收集上岸处理;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航道、服务区、锚地管理,落实船舶溢油处置、危险品运输管控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做好环境风险应急准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A)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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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03-14 13:36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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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皖环函[202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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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环函〔2023〕273号

(略) 港航 (略) :

《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对寿县东淝河口下游(桩号K120)至蚌埠闸(桩号K220 500)原航道进行整治,路线里程约100.5公里,按照天然和渠化河流II级航道建设,主要工程包括二道河支汊疏浚约2.6公里、护岸约1.5公里, (略) 凤台服务区(1个管理服务泊位、1个维修泊位、12个锚泊位) (略) 黄疃窑锚地,布设航标等辅助设施,施工期设置2处抛泥区、1处施工站场,项目已列入《 (略) 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管理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上述敏感区域内设立物料堆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植被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维护周边野生动物栖息质量。优化施工时序、方式,强化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保护,避让鱼类繁殖期,按照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水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水生生态跟踪监测等措施,及时增补措施。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优化疏浚施工工艺,在枯水期进行疏浚施工,抛泥区余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船舶废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船舶废水等预处理后交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淮河。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段设置防污屏,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严控农用车进入施工区;底泥弃土区远离居民点并及时处置,减少底泥异味影响;服务区规范设置岸电装置。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设备,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船舶鸣笛,敏感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确保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收集上岸处理;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航道、服务区、锚地管理,落实船舶溢油处置、危险品运输管控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做好环境风险应急准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A)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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