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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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 (略) 扩建 5000 套全实木家具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新港二路8号

西安 (略)

该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新港二路8号现有厂区内,扩建项目生产线、设备均依托现有项目,增加各个工段设备的工作时间,建成后年增加 5000 套实木家具,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项目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引入中央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过设备自带收集装置后引入中央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擦色废气、底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利用水帘(8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经15m(DA003)排气筒排放;修色废气、面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利用水帘(6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经15m(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3m高排气筒(DA0017、DA0018、DA0019)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扩建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循环使用,半年更换一次循环废水。在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气浮池增加气体收集装置,将气体汇集至 4#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砂带、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木屑、收集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漆渣、废桶、废活性炭设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利盛(陕西) (略) 木质展柜、铁艺展柜生产建设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三路3号

利盛(陕西) (略)

该项 (略)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三路3号,总建筑面积8000m2,设置贴板车间、木工车间、油漆车间、办公生活楼等,建成后年产1000套木质展柜、10000套铁艺展柜。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1、废水:项目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县 (略) 。

2、废气:项目木工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二级旋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封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固化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木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分类 (略) 处置,废木屑、收集尘(木质粉尘、碎钢屑)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桶、漆渣、水帘循环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有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 (略) 扩建 5000 套全实木家具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新港二路8号

西安 (略)

该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新港二路8号现有厂区内,扩建项目生产线、设备均依托现有项目,增加各个工段设备的工作时间,建成后年增加 5000 套实木家具,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项目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引入中央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过设备自带收集装置后引入中央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擦色废气、底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利用水帘(8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经15m(DA003)排气筒排放;修色废气、面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利用水帘(6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经15m(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3m高排气筒(DA0017、DA0018、DA0019)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扩建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循环使用,半年更换一次循环废水。在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气浮池增加气体收集装置,将气体汇集至 4#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砂带、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木屑、收集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漆渣、废桶、废活性炭设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利盛(陕西) (略) 木质展柜、铁艺展柜生产建设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三路3号

利盛(陕西) (略)

该项 (略)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三路3号,总建筑面积8000m2,设置贴板车间、木工车间、油漆车间、办公生活楼等,建成后年产1000套木质展柜、10000套铁艺展柜。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1、废水:项目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县 (略) 。

2、废气:项目木工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二级旋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封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固化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木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分类 (略) 处置,废木屑、收集尘(木质粉尘、碎钢屑)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桶、漆渣、水帘循环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有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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