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东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唐坊铁矿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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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东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唐坊铁矿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将“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续办

建设单位:张家界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桑植县瑞塔铺镇青龙溪村

项目概况:唐坊铁矿位于桑植县城以南瑞塔铺镇的西界铁矿区,隶属张家界 (略) ,属私营矿山企业。该矿始建于2004年11月,建矿后至今尚未正式投产开采,仅布置了主、风井,2004年11月1 (略) 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号为*,矿界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4543km2,准采标高+820~+600,核定生产规模为10万t/a。2011年 (略) 国土资源局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证载生产规模为10.0万t/a。2012 (略) 国土资源厅以湘采划发[2012]0007号文件批复了新的矿权范围,其新的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准采标高为+950~+450m,面积:1.8152km2。经省厅事务中心核查,对比矿产资源规划数据(2016~2020),最终调整矿区面积为1.8145km2,准采标高不变,建矿后至今尚未正式投产开采,采矿区面积及生产规模不变。

本次矿山建设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式,矿山开拓系统设计由主井、风井及各中段平硐组成。同时,在矿区设工业广场、矿堆场、废石场、机修车间及库房、矿井通风系统、供电、供水系统、办公生活用房及浴室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 (略)

联系人:陈功顷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沙 (略)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744-*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以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张家界 (略)

2023年3月13日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第一次公示.doc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公参调查表.docx

,张家界

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将“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续办

建设单位:张家界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桑植县瑞塔铺镇青龙溪村

项目概况:唐坊铁矿位于桑植县城以南瑞塔铺镇的西界铁矿区,隶属张家界 (略) ,属私营矿山企业。该矿始建于2004年11月,建矿后至今尚未正式投产开采,仅布置了主、风井,2004年11月1 (略) 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号为*,矿界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4543km2,准采标高+820~+600,核定生产规模为10万t/a。2011年 (略) 国土资源局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证载生产规模为10.0万t/a。2012 (略) 国土资源厅以湘采划发[2012]0007号文件批复了新的矿权范围,其新的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准采标高为+950~+450m,面积:1.8152km2。经省厅事务中心核查,对比矿产资源规划数据(2016~2020),最终调整矿区面积为1.8145km2,准采标高不变,建矿后至今尚未正式投产开采,采矿区面积及生产规模不变。

本次矿山建设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式,矿山开拓系统设计由主井、风井及各中段平硐组成。同时,在矿区设工业广场、矿堆场、废石场、机修车间及库房、矿井通风系统、供电、供水系统、办公生活用房及浴室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 (略)

联系人:陈功顷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沙 (略)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744-*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以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张家界 (略)

2023年3月13日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第一次公示.doc张家界 (略) 唐坊铁矿建设项目 公参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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