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拟作出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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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拟作出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

康平县

康平 (略)

辽宁万尔思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略) 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调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22〕205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进行了备案。

项目位于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 (略) 康平县垃圾综合处理厂。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8115平方米,新建1台500吨/天炉排炉+1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机+12兆瓦发电机,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与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通过“垃圾接收、储存、输送+焚烧+余热回收+汽轮发电”工艺,年上网电量6402.48×104千瓦时/年。

项目总投资31681.04万元,环保投资5156.72万元,项目生产用水使用康平县孔家污水处理厂提供的中水,生活用水、化验室用水、锅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给, (略) 政设施、供暖由余热锅炉提供。

1.废气

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运输、垃圾卸料、垃圾储存、垃圾焚烧、渗沥液处理、飞灰、消石灰、活性炭贮存产生的废气。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垃圾运输栈桥为封闭空间,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垃圾卸料、储存、渗滤液处理工序分别位于密闭负压状态的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内,上述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焚烧炉内焚烧,停炉检修期间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垃圾池排风口排放;焚烧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消石灰、活性炭分别贮存于密闭储罐内,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密闭车间内;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汞、镉、铅、砷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值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除盐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尾水、中水处理站尾水及生活污水。

冲洗废水、垃圾渗沥液、化学水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均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50立/天,采取“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尾水部分回用于出渣冷却,中水处理站尾水部分回用于烟气降温和飞灰固化,剩余部分循环冷却系统尾水、中水处理站尾水及生 (略) 政管网,进入康平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发电机、汽轮机、风机、泵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排汽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膜、废乳化液、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飞灰螯合物、焚烧炉渣、中水系统废滤膜、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膜、废乳化液、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飞灰螯合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飞灰螯合物运至飞灰填埋场填埋(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已作出承诺,计划于2023年10月30日前利用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内闲置空地建设一座飞灰填埋场用于本项目飞灰填埋),飞灰填埋场通过环保验收前本项目不运行。其余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渣、中水系统废滤膜、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运综合利用,中水系统废滤膜、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垃圾池、渣池、油库、油泵房、渗滤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中水处理站、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缓冲池等区域划分为了重点防渗区,将综合主厂房、综合水泵房、消防水池、冷却塔、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内道路划为简单防渗区。项目共设置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址及周边与区域污染物渗漏情况,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降低环境风险,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在污水、雨水排放管网设置切断阀,建设一座525立方米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

康平县

康平 (略)

辽宁万尔思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略) 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调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22〕205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进行了备案。

项目位于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 (略) 康平县垃圾综合处理厂。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8115平方米,新建1台500吨/天炉排炉+1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机+12兆瓦发电机,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与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通过“垃圾接收、储存、输送+焚烧+余热回收+汽轮发电”工艺,年上网电量6402.48×104千瓦时/年。

项目总投资31681.04万元,环保投资5156.72万元,项目生产用水使用康平县孔家污水处理厂提供的中水,生活用水、化验室用水、锅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给, (略) 政设施、供暖由余热锅炉提供。

1.废气

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运输、垃圾卸料、垃圾储存、垃圾焚烧、渗沥液处理、飞灰、消石灰、活性炭贮存产生的废气。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垃圾运输栈桥为封闭空间,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垃圾卸料、储存、渗滤液处理工序分别位于密闭负压状态的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内,上述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焚烧炉内焚烧,停炉检修期间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垃圾池排风口排放;焚烧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消石灰、活性炭分别贮存于密闭储罐内,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密闭车间内;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汞、镉、铅、砷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值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除盐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尾水、中水处理站尾水及生活污水。

冲洗废水、垃圾渗沥液、化学水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均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50立/天,采取“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尾水部分回用于出渣冷却,中水处理站尾水部分回用于烟气降温和飞灰固化,剩余部分循环冷却系统尾水、中水处理站尾水及生 (略) 政管网,进入康平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发电机、汽轮机、风机、泵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排汽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膜、废乳化液、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飞灰螯合物、焚烧炉渣、中水系统废滤膜、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膜、废乳化液、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桶、废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飞灰螯合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飞灰螯合物运至飞灰填埋场填埋(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已作出承诺,计划于2023年10月30日前利用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内闲置空地建设一座飞灰填埋场用于本项目飞灰填埋),飞灰填埋场通过环保验收前本项目不运行。其余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焚烧炉渣、中水系统废滤膜、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运综合利用,中水系统废滤膜、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垃圾池、渣池、油库、油泵房、渗滤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中水处理站、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缓冲池等区域划分为了重点防渗区,将综合主厂房、综合水泵房、消防水池、冷却塔、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内道路划为简单防渗区。项目共设置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址及周边与区域污染物渗漏情况,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降低环境风险,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在污水、雨水排放管网设置切断阀,建设一座525立方米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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