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拟作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硝磺草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拟作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硝磺草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硝磺草酮扩建项目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沈 (略) | 沈阳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以“关于《沈 (略) 年产20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装置扩产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3〕12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十车间内进行建设,通过工艺优化,增加投料量,并将NMSBC精制阶段酰氯工序的二氯*烷溶剂更换为二氯*烷溶剂等措施,新增年产硝磺草酮600吨(折百产量)、副产品亚硫酸钠590吨,副产品硫酸钠641吨,副产品氯化钠838吨。本项目建成后,十车间硝磺草酮年产能增加至2000吨(折百产量),新增年产副产品亚硫酸钠590吨,副产品硫酸钠641吨,副产品氯化钠838吨,其余各车间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318.61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干燥、包装、酰氯化、酰氯脱溶、缩合重排、酸化脱溶、冷凝、压滤、UV氧化、萃取脱轻、树脂吸附、除盐等工序,以及罐区呼吸废气、真空泵废气等。 (1)有组织排放 投料、干燥工序在一体化设备内进行,包装工序在密闭包装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酰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冷凝+水洗+碱洗+碱洗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一同引入厂区现有RTO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二噁英类满足表2标准要求。 酰氯脱溶、缩合重排、酸化脱溶、冷凝、压滤、UV氧化、萃取脱轻、树脂吸附、除盐等工序废气及真空泵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罐区呼吸废气(其中三*胺、二氯*烷、二氯*烷、*醇储罐设置氮封,盐酸储罐设置水封)一同进入1套“冷凝+水洗+碱洗+碳纤维吸附+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46)排放。根据“报告书”,氯化氢、氰化氢、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二氯*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中DMEGAH模式计算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进行物理吸附脱附,每1.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3.6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同时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物料储存、输送、生产单元等均采用一体化密闭设备及密闭管道输送,包装工序在密闭包装间内进行,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包括NMSBA精制酸性废水、干燥冷凝废水、缩合重排脱溶废水、压滤母液、压滤洗水、回收二氯*烷分层废水、三*胺回收原药釜残废水、三*胺分出废水、降膜除盐废水、干燥凝结水等)、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活性炭吸附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活性炭吸附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0立方米/日,“调节+水解酸化+缺氧+MBBR+二沉池+调节+PACT+污泥浓缩”废水处理工艺,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经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氯化物、总氰化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总有机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压滤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固体釜残、溶剂回收釜残、吸附杂质、溶解釜残、釜残废液、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包装物、活性炭脱附及冷凝废液、废树脂、废布袋等。 过滤固体釜残、溶剂回收釜残、吸附杂质、溶解釜残、釜残废液、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包装物、活性炭脱附及冷凝废液、废树脂、废布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树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由沈 (略) 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罐区、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发电机房、变电室、换热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硝磺草酮扩建项目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沈 (略) | 沈阳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以“关于《沈 (略) 年产20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装置扩产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3〕12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十车间内进行建设,通过工艺优化,增加投料量,并将NMSBC精制阶段酰氯工序的二氯*烷溶剂更换为二氯*烷溶剂等措施,新增年产硝磺草酮600吨(折百产量)、副产品亚硫酸钠590吨,副产品硫酸钠641吨,副产品氯化钠838吨。本项目建成后,十车间硝磺草酮年产能增加至2000吨(折百产量),新增年产副产品亚硫酸钠590吨,副产品硫酸钠641吨,副产品氯化钠838吨,其余各车间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318.61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干燥、包装、酰氯化、酰氯脱溶、缩合重排、酸化脱溶、冷凝、压滤、UV氧化、萃取脱轻、树脂吸附、除盐等工序,以及罐区呼吸废气、真空泵废气等。 (1)有组织排放 投料、干燥工序在一体化设备内进行,包装工序在密闭包装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酰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冷凝+水洗+碱洗+碱洗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一同引入厂区现有RTO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二噁英类满足表2标准要求。 酰氯脱溶、缩合重排、酸化脱溶、冷凝、压滤、UV氧化、萃取脱轻、树脂吸附、除盐等工序废气及真空泵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罐区呼吸废气(其中三*胺、二氯*烷、二氯*烷、*醇储罐设置氮封,盐酸储罐设置水封)一同进入1套“冷凝+水洗+碱洗+碳纤维吸附+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46)排放。根据“报告书”,氯化氢、氰化氢、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二氯*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中DMEGAH模式计算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进行物理吸附脱附,每1.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3.6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同时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物料储存、输送、生产单元等均采用一体化密闭设备及密闭管道输送,包装工序在密闭包装间内进行,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包括NMSBA精制酸性废水、干燥冷凝废水、缩合重排脱溶废水、压滤母液、压滤洗水、回收二氯*烷分层废水、三*胺回收原药釜残废水、三*胺分出废水、降膜除盐废水、干燥凝结水等)、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活性炭吸附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活性炭吸附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0立方米/日,“调节+水解酸化+缺氧+MBBR+二沉池+调节+PACT+污泥浓缩”废水处理工艺,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经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氯化物、总氰化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总有机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压滤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固体釜残、溶剂回收釜残、吸附杂质、溶解釜残、釜残废液、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包装物、活性炭脱附及冷凝废液、废树脂、废布袋等。 过滤固体釜残、溶剂回收釜残、吸附杂质、溶解釜残、釜残废液、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包装物、活性炭脱附及冷凝废液、废树脂、废布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树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由沈 (略) 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罐区、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发电机房、变电室、换热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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