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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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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30号

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报来《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实施惠农区银河湾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请示》(惠文旅发〔2023〕1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配套完善银河湾景区建设,提升景区的品位,构建多种旅游交通游览方式,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2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礼和乡银河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8888平方米,其中管理房(卫生间)140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4296平方米,绿化面积4452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

  (一)管理房(卫生间)

  营地综合管理房(含卫生间)140 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配套室外给排水及电气。

  (二)场地硬化工程

  场地硬化总面积4286平方米,其中6米园路(混凝土路)面积2280平方米,场地铺装(60厚面包砖)面积160平方米,停车位(64个)(80厚面包砖)面积1856平方米。

  (三)绿化工程

  绿化总面积4452平方米,包括景观植物种植和节水灌溉。

  (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挡车杆64组;垃圾箱20个;休憩座椅30个;太阳能路灯30盏;营地标识牌1座;导视牌1组;以及配套室外监控等。

  (五)配套水电工程

  室外消防、水电外网配套以及房车营地水电桩等。

  五、工程设计

  本建筑共1层,建筑高度4.10m(其中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规模为小型;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该建筑的耐久等级为三级,耐久年限为50年;该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建筑的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器弱电设计等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401.81万元,其中工程费355.39万元,其他费27.29万元,预备费19.13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市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待资金争取到位后,报审批局进行概算审查


  附件:1.《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30号

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报来《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实施惠农区银河湾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请示》(惠文旅发〔2023〕1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配套完善银河湾景区建设,提升景区的品位,构建多种旅游交通游览方式,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2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礼和乡银河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8888平方米,其中管理房(卫生间)140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4296平方米,绿化面积4452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

  (一)管理房(卫生间)

  营地综合管理房(含卫生间)140 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配套室外给排水及电气。

  (二)场地硬化工程

  场地硬化总面积4286平方米,其中6米园路(混凝土路)面积2280平方米,场地铺装(60厚面包砖)面积160平方米,停车位(64个)(80厚面包砖)面积1856平方米。

  (三)绿化工程

  绿化总面积4452平方米,包括景观植物种植和节水灌溉。

  (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挡车杆64组;垃圾箱20个;休憩座椅30个;太阳能路灯30盏;营地标识牌1座;导视牌1组;以及配套室外监控等。

  (五)配套水电工程

  室外消防、水电外网配套以及房车营地水电桩等。

  五、工程设计

  本建筑共1层,建筑高度4.10m(其中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规模为小型;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该建筑的耐久等级为三级,耐久年限为50年;该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建筑的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器弱电设计等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401.81万元,其中工程费355.39万元,其他费27.29万元,预备费19.13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市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待资金争取到位后,报审批局进行概算审查


  附件:1.《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银河湾生态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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