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柏地柏峰二街12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2400m2,主要从事热缩管、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热缩管319.71吨/年、改性塑胶粒3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挤出、扩张、印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设施治理,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该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治理。噪声通过减震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2858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2.核实是否用到冷却水槽,注明尺寸。3.核实固体废物产生物与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柏地柏峰二街12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2400m2,主要从事热缩管、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热缩管319.71吨/年、改性塑胶粒3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挤出、扩张、印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设施治理,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该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治理。噪声通过减震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2858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2.核实是否用到冷却水槽,注明尺寸。3.核实固体废物产生物与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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