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3〕1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12月23日经我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21〕127号)批复。目前项目处于试生产状态。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分原辅料变动,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增工业用地168.7亩,建设原料库房、辅料车间、研磨厂房、烧结车间、精馏装置区等
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循环水站、空压站等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60000t/a磷酸铁锂。项目总投资1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910万元。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9-*-04-01-*】FGQB-0182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内,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59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醇精馏废水及水浴装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循环水站排水、空压站冷凝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的初期雨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配料、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醇精馏废气与*醇储罐呼吸废气共用水浴装置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处理达《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12)排放;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DA01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经食堂顶部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原料库房、研磨车间、烧结车间和水浴装置边界为起点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投料、配料、包装粉尘收尘灰拟返回各工序回收利用;废烧钵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除铁渣及污泥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SO219.33t/a,NOx60.98t/a,VOCs35.58t/a。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射环〔2023〕21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和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气项目削减量。项目污染物许可排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遂环评函〔2023〕1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12月23日经我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21〕127号)批复。目前项目处于试生产状态。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分原辅料变动,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增工业用地168.7亩,建设原料库房、辅料车间、研磨厂房、烧结车间、精馏装置区等
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循环水站、空压站等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60000t/a磷酸铁锂。项目总投资1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910万元。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9-*-04-01-*】FGQB-0182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内,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59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醇精馏废水及水浴装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循环水站排水、空压站冷凝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的初期雨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配料、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醇精馏废气与*醇储罐呼吸废气共用水浴装置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处理达《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12)排放;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DA01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经食堂顶部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原料库房、研磨车间、烧结车间和水浴装置边界为起点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投料、配料、包装粉尘收尘灰拟返回各工序回收利用;废烧钵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除铁渣及污泥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SO219.33t/a,NOx60.98t/a,VOCs35.58t/a。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射环〔2023〕21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和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气项目削减量。项目污染物许可排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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