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审服发〔202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略) 社会保险事业管 (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略) 自然资源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略) (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略) 场资源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 (略) 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略) 建设提供动能,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略) 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部署,根据《 (略) 场监管厅关于同意开展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变更经营者改革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试点的批复》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宁夏第十三次党代会、 (略) 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探 (略)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制度体系,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银川品牌”, (略) 建设“创 (略) ”助力赋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方便群众办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以,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略) 场资源配置的同时,充分运用各类补偿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债权人、交易对象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做到风险可控。
2.坚持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要依法制定,并公示公开、广泛宣传强制退出的使适用主体、申请条件、流程环节、业务进度等信息,做到结果可预期、流程可跟踪。同时,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过程中,必须做到清单公开、进度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无死角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因强制退出异议引发新的矛盾点。
3.坚持依法行政。所谓改革,就是“走新路”“搭新桥”,实现新的目标,但无论怎么“新”,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施。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必须坚持以《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宁夏、 (略) 相关法律法规为遵循,认真筛选实施强制退出的对象、合理制定强制退出的流程、依 (略) 场主体的申诉、全流程依法公开公示等,切实做到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释放红利、推动发展。
4.坚持协调推进。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窗口可以实现的, (略) 场主体信息共享,涉及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法院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个事项,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必须牢固大局意识,始终站 (略)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共享改革红利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做到明确分工、紧密联系、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让各个环节无缝衔接、高效便捷。
(三)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争取优势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 (略) 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强制退出制度,实现依职权强制退出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目的,进一步化解“僵尸企业”, (略) 场主体“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 (略) 场优质资源流向更利于推动发展的企业,提升经济运行质量, (略) 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略) 打造宜居、宜业、宜乐、 (略) 夯实基础, (略) 综合竞争力。
二、试点范围
(一)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略) 、仲裁委,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强制退出的情形及对象
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设立登记,满2年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未申请注销登记,且无缴税费和发票结存、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股权被冻结、无银行抵押质押、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
由市审批 (略) 符合上述强制 (略) 场主体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建立《 (略) (略) 场主体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台账》 (略) 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状态(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设立登记、正常营业)及拟强制退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
(二)核查取证,分类处置(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针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设立登记后,满2年仍未办理 (略) 场主体,由市审批局将《台账》推送至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依职权对《台账》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情 (略) 审批局,市审批局根据反馈意见,将不符合强制 (略) 场主体从《台账》中予以剔除,对符合强制退出情形的,发布拟强制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公告期满后予以强制注销。
(三)严格程序,依法退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工作。 (略) 审批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列入强制 (略) 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宁夏政务服务网、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务服务网等官方网站发布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略) 审批局负责《台账》整理,负责将台账推送给各个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依职权及时将核查 (略) 审批局,市审批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最终《台账》。三是对相关部门审核中,存在不适合强制注销的, (略) 场主体强制注销工作。对于在审核期间,被列 (略) 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且有继续经营意愿或能自主申请注销,应从强制退出范围中剔除。 (略) (略) 场主体按程序进行强制退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状态标注“强制注销”,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后,其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被强制退出企业的企业名称使用不受保护,只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场主体被强制退出后,其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的组织清算义务不变。清算义务人依法组织清算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按照相关企业类型的登记法律法规办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企业状态由“强制注销”修改为“申请注销”。
(四)灵活补救,总结提高(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决定作出后,不是永久的、一成不变的, (略) (略) 场主体具体情况修改、撤销“强制注销”状态。如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吊销后,强制退出自动终止;被依职权 (略) 场主体未履行纳税义务且 (略) 场主体登记才能清缴税款;登记机关作出的依职权强制注销决定被复议机关 (略) 依法撤销的(详细情形见附件《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补救效用,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
同时,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做法,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更好 (略)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职定责
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略) 审批局局长为组长,税务局、人社、自然资源局、法院、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主管领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略) 改革试点全面领导、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设 (略) 审批局工商贸易科。市审批局做好牵头工作,负责制定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实施细则、划分各成员单位职责等具体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找准站位,各司其职,负责做好信息沟通、专业意见审核等各项工作,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改革的强大合力,全市形成“一盘棋”,齐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由市审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涉企信息交换机制,切实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做到信息及时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市审批局召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 (略) 场主体的风险研判,防范工作风险, (略) 场主体 (略) 场经济稳定运行,提前预判和化解潜在矛盾。要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经预判、研判,该剔除出“强制退出” (略) 场主体,及时剔除; (略) 场主体状态的,及时调整;该撤销“强制退出”决定的,及时撤销;在不断筛选过程中,对符合“强制退出”情形的,及时纳入“强制退出”范围。从横向各成员单位紧密协同、纵向各个环节相辅相成,建立健全全方位、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体系。同时,市审批局要进一步加 (略) 场监管厅沟通对接,争取资源支持,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监督到位
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离不开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借助报纸、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告《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强化社会监督, (略) 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强制退出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好强制退出业务培训,推进窗口人员全面掌握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材料规范、工作流程、软件操作等,不断提升注销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实效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改革试点工作配合情况、推进 (略) 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市审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略) 有关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管辖范围内的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考评,全力保障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关于印发《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审服发〔202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略) 社会保险事业管 (略)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略) 自然资源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略) (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略) 场资源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 (略) 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略) 建设提供动能,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略) 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部署,根据《 (略) 场监管厅关于同意开展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变更经营者改革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试点的批复》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宁夏第十三次党代会、 (略) 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探 (略)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制度体系,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银川品牌”, (略) 建设“创 (略) ”助力赋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方便群众办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以,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略) 场资源配置的同时,充分运用各类补偿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债权人、交易对象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做到风险可控。
2.坚持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要依法制定,并公示公开、广泛宣传强制退出的使适用主体、申请条件、流程环节、业务进度等信息,做到结果可预期、流程可跟踪。同时,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过程中,必须做到清单公开、进度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无死角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因强制退出异议引发新的矛盾点。
3.坚持依法行政。所谓改革,就是“走新路”“搭新桥”,实现新的目标,但无论怎么“新”,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施。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必须坚持以《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宁夏、 (略) 相关法律法规为遵循,认真筛选实施强制退出的对象、合理制定强制退出的流程、依 (略) 场主体的申诉、全流程依法公开公示等,切实做到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释放红利、推动发展。
4.坚持协调推进。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窗口可以实现的, (略) 场主体信息共享,涉及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法院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个事项,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必须牢固大局意识,始终站 (略)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共享改革红利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做到明确分工、紧密联系、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让各个环节无缝衔接、高效便捷。
(三)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争取优势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 (略) 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强制退出制度,实现依职权强制退出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目的,进一步化解“僵尸企业”, (略) 场主体“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 (略) 场优质资源流向更利于推动发展的企业,提升经济运行质量, (略) 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略) 打造宜居、宜业、宜乐、 (略) 夯实基础, (略) 综合竞争力。
二、试点范围
(一)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略) 、仲裁委,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强制退出的情形及对象
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设立登记,满2年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未申请注销登记,且无缴税费和发票结存、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股权被冻结、无银行抵押质押、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
由市审批 (略) 符合上述强制 (略) 场主体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建立《 (略) (略) 场主体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台账》 (略) 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状态(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设立登记、正常营业)及拟强制退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
(二)核查取证,分类处置(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针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设立登记后,满2年仍未办理 (略) 场主体,由市审批局将《台账》推送至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依职权对《台账》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情 (略) 审批局,市审批局根据反馈意见,将不符合强制 (略) 场主体从《台账》中予以剔除,对符合强制退出情形的,发布拟强制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公告期满后予以强制注销。
(三)严格程序,依法退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工作。 (略) 审批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列入强制 (略) 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宁夏政务服务网、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务服务网等官方网站发布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略) 审批局负责《台账》整理,负责将台账推送给各个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依职权及时将核查 (略) 审批局,市审批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最终《台账》。三是对相关部门审核中,存在不适合强制注销的, (略) 场主体强制注销工作。对于在审核期间,被列 (略) 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且有继续经营意愿或能自主申请注销,应从强制退出范围中剔除。 (略) (略) 场主体按程序进行强制退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状态标注“强制注销”,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后,其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被强制退出企业的企业名称使用不受保护,只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场主体被强制退出后,其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的组织清算义务不变。清算义务人依法组织清算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按照相关企业类型的登记法律法规办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企业状态由“强制注销”修改为“申请注销”。
(四)灵活补救,总结提高(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决定作出后,不是永久的、一成不变的, (略) (略) 场主体具体情况修改、撤销“强制注销”状态。如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吊销后,强制退出自动终止;被依职权 (略) 场主体未履行纳税义务且 (略) 场主体登记才能清缴税款;登记机关作出的依职权强制注销决定被复议机关 (略) 依法撤销的(详细情形见附件《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补救效用,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
同时,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做法,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更好 (略)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职定责
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略) 审批局局长为组长,税务局、人社、自然资源局、法院、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主管领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略) 改革试点全面领导、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设 (略) 审批局工商贸易科。市审批局做好牵头工作,负责制定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实施细则、划分各成员单位职责等具体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找准站位,各司其职,负责做好信息沟通、专业意见审核等各项工作,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改革的强大合力,全市形成“一盘棋”,齐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由市审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涉企信息交换机制,切实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做到信息及时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市审批局召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 (略) 场主体的风险研判,防范工作风险, (略) 场主体 (略) 场经济稳定运行,提前预判和化解潜在矛盾。要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经预判、研判,该剔除出“强制退出” (略) 场主体,及时剔除; (略) 场主体状态的,及时调整;该撤销“强制退出”决定的,及时撤销;在不断筛选过程中,对符合“强制退出”情形的,及时纳入“强制退出”范围。从横向各成员单位紧密协同、纵向各个环节相辅相成,建立健全全方位、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体系。同时,市审批局要进一步加 (略) 场监管厅沟通对接,争取资源支持,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监督到位
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离不开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借助报纸、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告《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强化社会监督, (略) 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强制退出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好强制退出业务培训,推进窗口人员全面掌握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材料规范、工作流程、软件操作等,不断提升注销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实效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改革试点工作配合情况、推进 (略) 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略) 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市审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略) 有关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管辖范围内的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考评,全力保障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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