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江阴市周庄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周庄镇]?江阴市周庄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周庄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略) 周庄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国家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总面积18.5平方公里,分为四个片区,其中:
周庄北工业园(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光辉路、东风路、砂山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张家港河,南至永昌河、清溪河,北至庙墩路、芙蓉大道,总面积5.3平方公里。
周庄西工业园(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周西路、世纪大道,西至应天河、规划道路,南至江阴大道,北至那巷路、小河浜、老澄杨路、澄杨路,总面积3.8平方公里。
周庄东工业园(重点工业园区):海煌纺织及德古铸造用地东界、长青路、砂山大道延伸段、万事兴汽车部件制造用地南界、高压走廊、万事兴汽车部件制造用地北界及东界、澄杨路、山泉路、张家港河、应天河、葫芦浜、运伦路、常合高速、长寿河、海伦路、化工路、现状用地北界、长寿河、应天河、周长路、澄杨路、张家港河、龙东路围合区域,总面积7.9平方公里。
长寿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东至海达橡塑东界,西至云顾路、规划道路,南至红卫浜,北长乐路,总面积1.5平方公里。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周庄镇2022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中,SO2、NO2、PM10、PM2.5年均值、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补充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以达到相关标准。
地表水:根据《202 (略) 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根据补充监测结果,应天河、长寿河、二号河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张家港河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地下水:D1~D8点位挥发酚、细菌总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各点位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及以上标准;苯胺类化合物达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环境:各点位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各噪声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底泥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底泥中镍、铜、铅、镉、砷、汞、锌、铬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水田和其他类中较为严格标准,锑、六价铬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表明区内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根据分析结果,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尾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3)地下水影响预测结论
规划实施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仅影响到项目周边较小范围地下水水质而不会影响到区域地下水水质。规划实施后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园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园区内的废气、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园区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可控的。
(5)噪声影响预测结论
建议加大园区内噪声源和区外环境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在相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将声环境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6)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园区企业能够妥善安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经预测分析,区内及周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可满足产业园危废处置需求。
(7)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严控工业污染、加强扬尘治理、异味问题整治,加快落实碳排放管控工作。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废水处理管理、加快雨污管网排查及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水体提升整治力度。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完善地下水环境污染监管措施、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严控地下水开采。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环境准入管理、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5)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管理以及社会噪声管理。
(6)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回收等;危险废物的处置、 (略) 有关规定执行;各产生企业自行建设具有防渗、防雨的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收运至位于秦望山产业园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其他垃圾按照现状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收运至光大环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置。
五、综合评价结论
(略) 周庄镇工业园区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规划产业定位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略) 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略)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 (略) 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 (略) 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号)等产业政策文件相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省政府关 (略)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本次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后,区域生态空间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能够持续改善,工业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 周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楠
联系电话:0510-*
(2)评价单位:南京源 (略)
联 系 人:戎静
联系电话:025-*
E-Mail:*@*uanhenghj.com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园区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公众意见表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园区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周庄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略) 周庄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国家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总面积18.5平方公里,分为四个片区,其中:
周庄北工业园(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光辉路、东风路、砂山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张家港河,南至永昌河、清溪河,北至庙墩路、芙蓉大道,总面积5.3平方公里。
周庄西工业园(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周西路、世纪大道,西至应天河、规划道路,南至江阴大道,北至那巷路、小河浜、老澄杨路、澄杨路,总面积3.8平方公里。
周庄东工业园(重点工业园区):海煌纺织及德古铸造用地东界、长青路、砂山大道延伸段、万事兴汽车部件制造用地南界、高压走廊、万事兴汽车部件制造用地北界及东界、澄杨路、山泉路、张家港河、应天河、葫芦浜、运伦路、常合高速、长寿河、海伦路、化工路、现状用地北界、长寿河、应天河、周长路、澄杨路、张家港河、龙东路围合区域,总面积7.9平方公里。
长寿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东至海达橡塑东界,西至云顾路、规划道路,南至红卫浜,北长乐路,总面积1.5平方公里。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周庄镇2022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中,SO2、NO2、PM10、PM2.5年均值、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补充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以达到相关标准。
地表水:根据《202 (略) 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根据补充监测结果,应天河、长寿河、二号河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张家港河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地下水:D1~D8点位挥发酚、细菌总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各点位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及以上标准;苯胺类化合物达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环境:各点位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各噪声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底泥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底泥中镍、铜、铅、镉、砷、汞、锌、铬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水田和其他类中较为严格标准,锑、六价铬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表明区内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根据分析结果,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尾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3)地下水影响预测结论
规划实施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仅影响到项目周边较小范围地下水水质而不会影响到区域地下水水质。规划实施后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土壤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园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园区内的废气、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园区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可控的。
(5)噪声影响预测结论
建议加大园区内噪声源和区外环境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在相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将声环境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6)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园区企业能够妥善安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经预测分析,区内及周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可满足产业园危废处置需求。
(7)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严控工业污染、加强扬尘治理、异味问题整治,加快落实碳排放管控工作。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废水处理管理、加快雨污管网排查及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水体提升整治力度。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完善地下水环境污染监管措施、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严控地下水开采。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环境准入管理、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5)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管理以及社会噪声管理。
(6)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回收等;危险废物的处置、 (略) 有关规定执行;各产生企业自行建设具有防渗、防雨的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收运至位于秦望山产业园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其他垃圾按照现状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收运至光大环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置。
五、综合评价结论
(略) 周庄镇工业园区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规划产业定位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略) 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略)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 (略) 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 (略) 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号)等产业政策文件相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省政府关 (略)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本次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后,区域生态空间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能够持续改善,工业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 周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楠
联系电话:0510-*
(2)评价单位:南京源 (略)
联 系 人:戎静
联系电话:025-*
E-Mail:*@*uanhenghj.com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园区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公众意见表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园区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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