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2023-03-1509:27:00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2023-03-1509:27:00

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
(略) 秦淮生态环境局2023-03-1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 (略) 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 (略) 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秦淮区明御河(铜芯管闸-尚书桥)、红花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宁环(秦)建〔2023〕1号2023.3.15
2

关于秦淮区五一沟暗涵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宁环(秦)建〔2023〕2号2023.3.15
3

关于外秦淮河沿线(秦淮区)重点泵站前池、象房村高水高排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宁环(秦)建〔2023〕3号2023.3.15
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
(略) 秦淮生态环境局2023-03-1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 (略) 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 (略) 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秦淮区明御河(铜芯管闸-尚书桥)、红花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宁环(秦)建〔2023〕1号2023.3.15
2

关于秦淮区五一沟暗涵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宁环(秦)建〔2023〕2号2023.3.15
3

关于外秦淮河沿线(秦淮区)重点泵站前池、象房村高水高排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宁环(秦)建〔2023〕3号2023.3.1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