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不可移动文物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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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不可移动文物名称的公告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不可移动文物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为准确体现不可移动文物价值,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后土城侵华日军大佐驻扎地旧址”更名为“庄河大刀会土城子战斗旧址”。

特此公告。


责编: (略) 文化和旅游局来源: (略) 文化和旅游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不可移动文物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为准确体现不可移动文物价值,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后土城侵华日军大佐驻扎地旧址”更名为“庄河大刀会土城子战斗旧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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