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宏开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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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宏开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宏开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高新集贤园兴业路东段,厂区占地面积34245.27平方米(51.37亩),总建筑面积21574.92平方米,本次主要建设240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两条,水泥稳定砂石生产线一条,骨料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一级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集贤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排放为破碎、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物料装卸、上料及输送粉尘、筒仓粉尘、道路扬尘、原料堆存扬尘、食堂油烟等。项目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砂生产线搅拌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相关标准限值。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物料装卸、上料及输送等粉尘经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限值。食堂废气安装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破碎机、水平振动筛、螺旋输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车辆行驶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塑料、废木材、废旧金属、轻质杂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陕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宏开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高新集贤园兴业路东段,厂区占地面积34245.27平方米(51.37亩),总建筑面积21574.92平方米,本次主要建设240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两条,水泥稳定砂石生产线一条,骨料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一级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集贤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排放为破碎、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物料装卸、上料及输送粉尘、筒仓粉尘、道路扬尘、原料堆存扬尘、食堂油烟等。项目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砂生产线搅拌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相关标准限值。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物料装卸、上料及输送等粉尘经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限值。食堂废气安装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破碎机、水平振动筛、螺旋输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车辆行驶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塑料、废木材、废旧金属、轻质杂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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