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鑫利密封制品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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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鑫利密封制品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 (略)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集镇规划区育才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

长春 (略)

(略) 华浩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集镇规划区育才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坐标为东经125度36分5.497秒,北纬43度35分15.929秒,本次扩建拟改造厂区北部现有车间,占地面积为2912.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2912.96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压机9台、铆合机2台、拉伸机9台、清洗机2台、检测设备3台。原辅材料涂层橡胶板、不锈钢板、氟橡胶涂料、底涂胶、面涂胶、镀铝板、隔热棉、铝板、锁扣、丝网垫、铝合金板、铜板、PSS(塑料)、清洗液、二硫化钼润滑脂全部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电芯盖板、电芯铝壳、特殊垫片各1000万套,DHE3项目150万套(组成包括变速器阀体中间隔板、汽缸垫、增压器隔热罩各150万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在车间内改造,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 (略) 政管网进入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后排入小营子河,最终汇入双阳河。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除油废气、底涂烘干废气、面涂烘干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焊接烟尘等,所有生产工序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除油废气,本项目板材除油采用高温除油箱,其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400℃,产生的废气为非*烷总烃,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底涂烘干废气,本项目在底涂、烘干过程中需用电加热至200℃左右,在涂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面涂烘干废气,本项目在面涂、烘干过程中需用电加热至200℃左右,在面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废气,本项目面涂、绢印、涂覆二硫化钼工艺涉及硫化工艺,用电加热至200℃左右,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涂胶废气,本项目在涂胶过程中需用电加热至200℃左右,氟橡胶涂胶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在涂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过程采用激光焊接,焊接过程中不使用焊条、焊丝,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自带滤芯除尘器(净化效率95%)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焊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4mg/m3;底涂烘干废气、面涂烘干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除油废气和焊接烟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1mg/m3);厂内无组织排放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生产用热采取电供热,办公楼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生产车间取暖采用设备余热,本项目镀锌全部外委,不在场内进行。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压机、铆合机、拉伸机、清洗机设备,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座减震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乳化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硒鼓墨盒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外卖收购站;废乳化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硒鼓墨盒,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按环评要求及时修改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 (略)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集镇规划区育才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

长春 (略)

(略) 华浩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集镇规划区育才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坐标为东经125度36分5.497秒,北纬43度35分15.929秒,本次扩建拟改造厂区北部现有车间,占地面积为2912.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2912.96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压机9台、铆合机2台、拉伸机9台、清洗机2台、检测设备3台。原辅材料涂层橡胶板、不锈钢板、氟橡胶涂料、底涂胶、面涂胶、镀铝板、隔热棉、铝板、锁扣、丝网垫、铝合金板、铜板、PSS(塑料)、清洗液、二硫化钼润滑脂全部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电芯盖板、电芯铝壳、特殊垫片各1000万套,DHE3项目150万套(组成包括变速器阀体中间隔板、汽缸垫、增压器隔热罩各150万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在车间内改造,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 (略) 政管网进入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后排入小营子河,最终汇入双阳河。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除油废气、底涂烘干废气、面涂烘干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焊接烟尘等,所有生产工序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除油废气,本项目板材除油采用高温除油箱,其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400℃,产生的废气为非*烷总烃,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底涂烘干废气,本项目在底涂、烘干过程中需用电加热至200℃左右,在涂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面涂烘干废气,本项目在面涂、烘干过程中需用电加热至200℃左右,在面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废气,本项目面涂、绢印、涂覆二硫化钼工艺涉及硫化工艺,用电加热至200℃左右,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涂胶废气,本项目在涂胶过程中需用电加热至200℃左右,氟橡胶涂胶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在涂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过程采用激光焊接,焊接过程中不使用焊条、焊丝,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自带滤芯除尘器(净化效率95%)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焊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4mg/m3;底涂烘干废气、面涂烘干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除油废气和焊接烟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1mg/m3);厂内无组织排放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生产用热采取电供热,办公楼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生产车间取暖采用设备余热,本项目镀锌全部外委,不在场内进行。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压机、铆合机、拉伸机、清洗机设备,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座减震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乳化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硒鼓墨盒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外卖收购站;废乳化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硒鼓墨盒,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按环评要求及时修改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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