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高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新出让地块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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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高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新出让地块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新出让地块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5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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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新出让地块区域建设项目

天津 (略)

A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南侧;B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华路西侧

中环广源 (略)

(1)A地块项目A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南侧,选址中心坐标39.*°N,117.*°E。选址东侧临福保路,南侧福保产业园一期,西侧为空地,北侧安福道。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智能车载设备,厂房一主要工艺为波峰焊、回流焊、三防涂覆-固化、组装等,计划年产车身和舒适域控制器1500万套,智能驾驶控制器600万套,智能网联系统450万套,新能源和动力系统300万套,底盘控制器150万套;厂房二主要工艺为组装,计划年产HAV100台,IAV500台以及智能座舱测试台架、智能座舱展示模型各1台、新能源试验。厂房四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流焊、三防涂覆-固化、组装等,计划年产通用控制器43200套。(2)B地块项目B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华路西侧,选址中心坐标39.*°N,117.*°E。选址东侧临天华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空地。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消音器,主要工艺为机加工,计划年产消音器150万件。

施工期

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按规定,拟建工程施工时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申报;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工作人员,以正确的工作方法控制施工中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必要时,还需在监测和检查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和实施缓解措施方面进行培训,以确保拟建项目施工各项环保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监理,以保证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得以完善和持续执行,使施工范围的环境质量得到充分有效保证。总的来说,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运营期

大气

A地块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施行倍量替代,A地块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经环保设备(“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

A地块项目选址位于该收水范围内,本项目污水日最大排放量为155.20m3/d,预计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下游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和有条件接收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合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噪音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外排量为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废气

2021年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基本六项指标中,PM10、SO2、NO2年均值和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B地块项目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B-1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废水

B地块项目选址位于该收水范围内,本项目污水日最大排放量为1.20m3/d,预计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下游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和有条件接收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合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固废

B地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焊渣、废布袋、除尘灰),危险废物(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职工生活垃圾。B地块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3年03月14日—2023年03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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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新出让地块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5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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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新出让地块区域建设项目

天津 (略)

A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南侧;B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华路西侧

中环广源 (略)

(1)A地块项目A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南侧,选址中心坐标39.*°N,117.*°E。选址东侧临福保路,南侧福保产业园一期,西侧为空地,北侧安福道。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智能车载设备,厂房一主要工艺为波峰焊、回流焊、三防涂覆-固化、组装等,计划年产车身和舒适域控制器1500万套,智能驾驶控制器600万套,智能网联系统450万套,新能源和动力系统300万套,底盘控制器150万套;厂房二主要工艺为组装,计划年产HAV100台,IAV500台以及智能座舱测试台架、智能座舱展示模型各1台、新能源试验。厂房四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流焊、三防涂覆-固化、组装等,计划年产通用控制器43200套。(2)B地块项目B地块项 (略) 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华路西侧,选址中心坐标39.*°N,117.*°E。选址东侧临天华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空地。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消音器,主要工艺为机加工,计划年产消音器150万件。

施工期

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按规定,拟建工程施工时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申报;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工作人员,以正确的工作方法控制施工中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必要时,还需在监测和检查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和实施缓解措施方面进行培训,以确保拟建项目施工各项环保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监理,以保证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得以完善和持续执行,使施工范围的环境质量得到充分有效保证。总的来说,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运营期

大气

A地块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施行倍量替代,A地块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经环保设备(“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

A地块项目选址位于该收水范围内,本项目污水日最大排放量为155.20m3/d,预计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下游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和有条件接收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合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噪音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外排量为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废气

2021年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基本六项指标中,PM10、SO2、NO2年均值和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B地块项目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B-1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废水

B地块项目选址位于该收水范围内,本项目污水日最大排放量为1.20m3/d,预计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下游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和有条件接收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合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固废

B地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焊渣、废布袋、除尘灰),危险废物(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职工生活垃圾。B地块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3年03月14日—2023年03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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