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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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上报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古教发〔2023〕49号)收悉。根据兰州华文 (略) 出具的《关于上报<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报告》(兰州华文武字〔2023〕1号),由安徽 (略) 编制的《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古浪一中现有X教学楼、知行楼、致远楼、宿舍楼等建筑最早始建于1998年;古浪县城关一小南楼、逸夫楼等建筑最早始建于1992年;古浪县幼儿园东楼、西楼等建筑最早始建于2002年。以上既有建筑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低,部分无外墙保温,部分窗户为普通铝合金窗,节能措施简单,建筑保温性能差,冬季供暖效果不佳,室内温度低,不利于节能且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实施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教育局

五、建设地点:古浪一中、城关一小、县幼儿园等学校校园内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古浪一中、城关一小、县幼儿园3所学校既有建筑能效进行提升,面积35638平方米,包括更换节能门窗,加做外墙保温,更换供暖管道等。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筹措解决。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9日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上报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古教发〔2023〕49号)收悉。根据兰州华文 (略) 出具的《关于上报<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报告》(兰州华文武字〔2023〕1号),由安徽 (略) 编制的《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古浪一中现有X教学楼、知行楼、致远楼、宿舍楼等建筑最早始建于1998年;古浪县城关一小南楼、逸夫楼等建筑最早始建于1992年;古浪县幼儿园东楼、西楼等建筑最早始建于2002年。以上既有建筑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低,部分无外墙保温,部分窗户为普通铝合金窗,节能措施简单,建筑保温性能差,冬季供暖效果不佳,室内温度低,不利于节能且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实施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古浪县既有建筑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教育局

五、建设地点:古浪一中、城关一小、县幼儿园等学校校园内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古浪一中、城关一小、县幼儿园3所学校既有建筑能效进行提升,面积35638平方米,包括更换节能门窗,加做外墙保温,更换供暖管道等。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筹措解决。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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