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潍坊三力本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间甲基苯甲酰氯、二乙基间甲苯甲酰胺等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准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潍坊三力本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间甲基苯甲酰氯、二乙基间甲苯甲酰胺等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潍坊三力 (略) 年产1.35万吨间*基苯*酰氯、二*基间*苯*酰胺等联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潍坊三力 (略) 年产1.35万吨间*基苯*酰氯、二*基间*苯*酰胺等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 潍坊三力 (略) | 潍坊 (略)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潍坊三力 (略) 年产1.35万吨间*基苯*酰氯、二*基间*苯*酰胺等联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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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潍坊三力 (略) 年产1.35万吨间*基苯*酰氯、二*基间*苯*酰胺等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 潍坊三力 (略) | 潍坊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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