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鹤壁市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淇滨区金山街道蔡庄村北66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生物质沼气发电项 (略) (略) 淇滨区金山街道蔡庄村北66号,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2亩),利用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产生的沼气及餐厨垃圾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配套建设沼气收集系统、内燃机发电系统、并网系统,装机总容量为1600KW,预计建成后新增年发电量1400万kwh。生产工艺为:沼气收集→过滤系统→脱硝系统→内燃机组发电→并网。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沼气发电机组内燃机燃气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发电机组内燃机燃气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1)的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有组织4.9kg/h)的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冷凝水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尿素溶液废桶、废SCR催化剂和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尿素溶液废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废SCR催化剂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密闭容器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淇滨区金山街道蔡庄村北66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生物质沼气发电项 (略) (略) 淇滨区金山街道蔡庄村北66号,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2亩),利用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产生的沼气及餐厨垃圾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配套建设沼气收集系统、内燃机发电系统、并网系统,装机总容量为1600KW,预计建成后新增年发电量1400万kwh。生产工艺为:沼气收集→过滤系统→脱硝系统→内燃机组发电→并网。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沼气发电机组内燃机燃气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发电机组内燃机燃气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1)的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有组织4.9kg/h)的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冷凝水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尿素溶液废桶、废SCR催化剂和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尿素溶液废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废SCR催化剂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密闭容器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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