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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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以南、皖江大道以西

建设单位

中色正元(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中色正元(安徽) (略) 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以南、皖江大道以西,占地面积约58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氢氧化钴原料处理区、四氧化三钴生产车间、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贮存及浆化车间、酸碱库、氨水库、产品库等储运工程,综合办公楼、控制室及研发中心等辅助工程,除油及配酸车间、蒸发结晶车间、膜处理车间、氨回收车间、配液车间等配套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2条四氧化三钴生产线(一期、二期产能均为1万吨/年)和4条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一期、二期产能均为2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四氧化三钴和4万吨三元前驱体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87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管道的密闭性,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

1.氢氧化钴原料处理过程中,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浆化、浸出、二次浸出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萃取、反萃、洗氯、洗涤和C272萃取车间内皂化、再生等工序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P204、P507萃取车间内转皂、皂化等工序产生的含氨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洗涤+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除铜锌等工序产生的含硫化氢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硫化氢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2.四氧化三钴生产过程中,液相合成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煅烧、筛分、混批除铁、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三元前驱体生产过程中,液相合成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脱水干燥、筛分、混批除铁、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副产品生产过程中,蒸发结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5.氨回收车间、氨水储罐区等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盐酸、硫酸储罐区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除油及配酸车间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中心化验室产生的废气采取通风柜收集,经滤筒除尘器+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报告书》等文件要求,规范排气筒设置。按照设计方案和《报告书》等文件要求,落实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颗粒物、氨、硫化氢、二氧化硫、硫酸雾、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1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表5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各类原料、中间物料、废水等液体输送介质,应在输送管线上标明种类和流向。七水硫酸钴、硫酸铵、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铵等副产品生产过程中,MVR装置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经膜过滤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锌铝反萃后沉淀过滤废水、洗氯废水、铁反萃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分析化验废水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除COD+中和+絮凝沉淀+蒸发结晶工艺预处理;初期雨水采取中和+除重+絮凝沉淀+过滤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镍、总锰、总钴在车间或生产废水设施排口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1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废水设施排口标准限值。总排口废水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各类副产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钙渣、锌铝渣、工艺压滤精滤污泥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规定规范管理,待鉴定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置。除油渣、三相渣、除油污泥、废树脂、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站压滤渣、废杂盐、化验废液、初期雨水处理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废包装袋、除铁杂质委托物资单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氨水库、溶剂油库、储罐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 LDAR检测。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区等敏感点拆迁、搬迁等工作,并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1.《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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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以南、皖江大道以西

建设单位

中色正元(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中色正元(安徽) (略) 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以南、皖江大道以西,占地面积约58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氢氧化钴原料处理区、四氧化三钴生产车间、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贮存及浆化车间、酸碱库、氨水库、产品库等储运工程,综合办公楼、控制室及研发中心等辅助工程,除油及配酸车间、蒸发结晶车间、膜处理车间、氨回收车间、配液车间等配套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各建设2条四氧化三钴生产线(一期、二期产能均为1万吨/年)和4条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一期、二期产能均为2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四氧化三钴和4万吨三元前驱体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87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管道的密闭性,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

1.氢氧化钴原料处理过程中,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浆化、浸出、二次浸出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萃取、反萃、洗氯、洗涤和C272萃取车间内皂化、再生等工序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P204、P507萃取车间内转皂、皂化等工序产生的含氨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洗涤+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除铜锌等工序产生的含硫化氢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硫化氢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2.四氧化三钴生产过程中,液相合成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煅烧、筛分、混批除铁、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三元前驱体生产过程中,液相合成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脱水干燥、筛分、混批除铁、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副产品生产过程中,蒸发结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5.氨回收车间、氨水储罐区等产生的含氨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级稀酸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盐酸、硫酸储罐区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除油及配酸车间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酸雾吸收塔+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中心化验室产生的废气采取通风柜收集,经滤筒除尘器+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报告书》等文件要求,规范排气筒设置。按照设计方案和《报告书》等文件要求,落实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颗粒物、氨、硫化氢、二氧化硫、硫酸雾、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1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表5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各类原料、中间物料、废水等液体输送介质,应在输送管线上标明种类和流向。七水硫酸钴、硫酸铵、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铵等副产品生产过程中,MVR装置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经膜过滤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锌铝反萃后沉淀过滤废水、洗氯废水、铁反萃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分析化验废水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除COD+中和+絮凝沉淀+蒸发结晶工艺预处理;初期雨水采取中和+除重+絮凝沉淀+过滤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镍、总锰、总钴在车间或生产废水设施排口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1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废水设施排口标准限值。总排口废水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各类副产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钙渣、锌铝渣、工艺压滤精滤污泥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规定规范管理,待鉴定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置。除油渣、三相渣、除油污泥、废树脂、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站压滤渣、废杂盐、化验废液、初期雨水处理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废包装袋、除铁杂质委托物资单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氨水库、溶剂油库、储罐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 LDAR检测。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区等敏感点拆迁、搬迁等工作,并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1.《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中色正元(安徽) (略) 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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