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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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浮选车间、净化无害化车间、膜处理车间、中心化验室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磷石膏10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3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44%。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磷石膏渣场调节回收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共同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性剂仓粉尘经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和废铝胶由厂家回收处理;尾矿渣、压滤泥饼依托现有磷石膏渣场堆存处置;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实验室废液、膜处理装置更换耗材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浮选车间、净化无害化车间、膜处理车间、中心化验室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磷石膏10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3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44%。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磷石膏渣场调节回收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共同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性剂仓粉尘经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和废铝胶由厂家回收处理;尾矿渣、压滤泥饼依托现有磷石膏渣场堆存处置;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实验室废液、膜处理装置更换耗材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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