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香河景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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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香河景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项目名称:高新香河景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日照华 (略)

编制单位:山东 (略)

公示内容:调查地块位于高新五路以北,艳阳路以东,地块面积 53855.9 ㎡ ,中心坐标为 119.47624° 、35.45658° 。地块变更前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本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R2) ,用于建设高新香 河景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20〕4 号) 、 《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 19 个,地块外对照点 1

个,共采集土壤样品 71 个。分析评价了土壤重金属7 种、挥发性有 机物 VOCs 27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11 种、pH 及地块内特征 污染因子。该调查地块的土壤监测项目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 36600-2018) 第一 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 环境质量要求。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能够满足后 续开发要求。

公示时间:2023 年 03 月 15日

公示期限:至通过专家评审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 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东港区秦楼街道国际金融中心 2 号楼

10 楼


项目名称:高新香河景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日照华 (略)

编制单位:山东 (略)

公示内容:调查地块位于高新五路以北,艳阳路以东,地块面积 53855.9 ㎡ ,中心坐标为 119.47624° 、35.45658° 。地块变更前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本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R2) ,用于建设高新香 河景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20〕4 号) 、 《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 19 个,地块外对照点 1

个,共采集土壤样品 71 个。分析评价了土壤重金属7 种、挥发性有 机物 VOCs 27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11 种、pH 及地块内特征 污染因子。该调查地块的土壤监测项目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 36600-2018) 第一 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 环境质量要求。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能够满足后 续开发要求。

公示时间:2023 年 03 月 15日

公示期限:至通过专家评审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 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东港区秦楼街道国际金融中心 2 号楼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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