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始县怡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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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始县怡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关于固始县怡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2〕55号

固始县怡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始县怡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固始县史河湾产业聚集区,项目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扩建1台25t/h生物质锅炉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可提供蒸汽10万t/a,并安装3台4t/h备用天然气锅炉。扩建工程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主要为固始县史河湾产业聚集区内用热单位提供蒸汽供热。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工程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湿法氧化法脱硝脱硫工艺”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同时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锅炉烟气脱硫系统作为碱液补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固始县史河湾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密封、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和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2年12月13日

关于固始县怡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2〕55号

固始县怡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始县怡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固始县史河湾产业聚集区,项目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扩建1台25t/h生物质锅炉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可提供蒸汽10万t/a,并安装3台4t/h备用天然气锅炉。扩建工程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主要为固始县史河湾产业聚集区内用热单位提供蒸汽供热。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工程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湿法氧化法脱硝脱硫工艺”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同时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锅炉烟气脱硫系统作为碱液补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固始县史河湾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密封、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和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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