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3-02-2515:02
关于同意调整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3-02-2515:02
合发改字〔2023〕34号
关于同意调整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403号),项目代码:2212-*-04-01-*,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所在山岭右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项目用地面积约 16 亩,拟建总建筑面积440 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公厕 140 平方米。建设园路 2297.7平方米,绿化 8425.6 平方米挡土墙 1850 立方米,配套景观石、景墙浮雕、英雄雕塑、牌坊、文化长廊、凉亭、安全护栏、艺术小品、城市家具、标识工程、环卫设施、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及其他附属设施”。
除以上调整,其余按《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403号)实施。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1日
合发改字〔2023〕34号
关于同意调整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403号),项目代码:2212-*-04-01-*,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所在山岭右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项目用地面积约 16 亩,拟建总建筑面积440 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公厕 140 平方米。建设园路 2297.7平方米,绿化 8425.6 平方米挡土墙 1850 立方米,配套景观石、景墙浮雕、英雄雕塑、牌坊、文化长廊、凉亭、安全护栏、艺术小品、城市家具、标识工程、环卫设施、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及其他附属设施”。
除以上调整,其余按《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403号)实施。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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