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县分局关于年产100吨聚氨酯功能胶(白料)和100吨丙烯酸水性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县分局关于年产100吨聚氨酯功能胶(白料)和100吨丙烯酸水性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产100吨聚氨酯功能胶(白料)和100吨*烯酸水性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2月14日-2023年02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临朐县东城创业大厦环保局审批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年产100吨聚氨酯功能胶(白料)和100吨*烯酸水性胶项目 | (略) 临朐县城关街道华特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北100米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产100吨聚氨酯功能胶(白料)和100吨*烯酸水性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2月14日-2023年02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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