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湖南辰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F4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450万元,选址于湘潭高新区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F4栋建设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已建成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胶区、注射区、吸塑区、切割区、打磨区、包装区、仓库、办公区等。主要设备包括真空泵2台、空压机1台、打磨机1台、机器人1台、密闭式喷胶房1间、密闭式打磨房1间、加热炉(电)1台、切割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为:玻璃纤维纱、不饱和聚酯树脂、真空袋薄膜、密封胶、滑石粉、固化剂、脱模剂、ABS板、机油等。项目玻璃钢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玻璃钢下料、喷胶衣、铺设、密封胶粘贴、抽真空、注树脂、固化、脱模、切边、打磨、检验、入库等;吸塑件生产工业主要包括原料、吸塑成型、裁切、检验、包装、入库等。项目预计2023年6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 (略) 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置密闭式喷胶房、密闭式打磨房,喷胶房有机废气、吸塑废气经“密闭式喷胶房+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厂房5m排气筒(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苯*烯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要求;打磨粉尘经“密闭式打磨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烯、臭气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的措施,确保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稳定工作;及时根据国家、地方对涉气(含VOCs)排放的最新要求进行整改,如有涉及气体投诉,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提升废气处理设施标准;同时,项目 (略) 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筒,分类收集、妥善堆存并及时清运。边角废料及次品、废原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F4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450万元,选址于湘潭高新区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F4栋建设年产80t玻璃钢、10t吸塑件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已建成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胶区、注射区、吸塑区、切割区、打磨区、包装区、仓库、办公区等。主要设备包括真空泵2台、空压机1台、打磨机1台、机器人1台、密闭式喷胶房1间、密闭式打磨房1间、加热炉(电)1台、切割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为:玻璃纤维纱、不饱和聚酯树脂、真空袋薄膜、密封胶、滑石粉、固化剂、脱模剂、ABS板、机油等。项目玻璃钢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玻璃钢下料、喷胶衣、铺设、密封胶粘贴、抽真空、注树脂、固化、脱模、切边、打磨、检验、入库等;吸塑件生产工业主要包括原料、吸塑成型、裁切、检验、包装、入库等。项目预计2023年6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 (略) 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置密闭式喷胶房、密闭式打磨房,喷胶房有机废气、吸塑废气经“密闭式喷胶房+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厂房5m排气筒(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苯*烯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要求;打磨粉尘经“密闭式打磨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烯、臭气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的措施,确保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稳定工作;及时根据国家、地方对涉气(含VOCs)排放的最新要求进行整改,如有涉及气体投诉,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提升废气处理设施标准;同时,项目 (略) 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筒,分类收集、妥善堆存并及时清运。边角废料及次品、废原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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