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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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略) 我局 (略) 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项 (略) 南龙镇,东至CNG母站及空地、南至规划环城南路、西至规划路、北至牛津河南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供热用地;建设用地面积67546.84平方米(合101.32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20%。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1层、2层及局部5层锅炉主厂房一栋,3层引风机房及破碎楼、除尘间及脱硫塔、消石灰库操作间各一栋,1层机修间、煤库各一栋,5层配套服务用房一栋,并配建门卫等附属用房。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423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95.20平方米。

方案指标: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78%,绿地率21.35%,建筑最高34.05米,普通机动车停车位8辆(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辆),货车停车位10辆。

公示时间:7天,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 (略) 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30-*)

邮编:*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总平面布置图.jpg
效果图.jpg


(略) 我局 (略) 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项 (略) 南龙镇,东至CNG母站及空地、南至规划环城南路、西至规划路、北至牛津河南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供热用地;建设用地面积67546.84平方米(合101.32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20%。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1层、2层及局部5层锅炉主厂房一栋,3层引风机房及破碎楼、除尘间及脱硫塔、消石灰库操作间各一栋,1层机修间、煤库各一栋,5层配套服务用房一栋,并配建门卫等附属用房。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423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95.20平方米。

方案指标: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78%,绿地率21.35%,建筑最高34.05米,普通机动车停车位8辆(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辆),货车停车位10辆。

公示时间:7天,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 (略) 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30-*)

邮编:*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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